第三百一十六章(第3/4页)
他与辽国主的亲睦关系不复存在,而他向来是个能屈能伸的主,在意识到不得不低头的情况下,他毫无硬撑之意,而是果断向最好糊弄、也最富裕的大宋求和。
只是他所赠的‘诚意’,就透着十足十的恶心人的意思了——被他拿来作为进献礼的不是其他,正是在吐蕃赞普唃厮啰坚壁清野的战略下,故意舍弃的那数座吐蕃城池,以及年前被他亲自俘获的宋臣王钦若。
事情发展至此,李元昊不可能不清楚,手里这个叫王钦若的筹码非但不能让他有跟宋廷谈判的分量,除了激怒那个脾气软乎乎的宋主,和一干文臣外,换取不来任何好处。
他能那般顺利掳走对方,保不准也是那个阴险狡诈的陆辞当初蓄意为之。
既然现在有心同宋廷修好,再留这么个人在手上,就既费粮食,又显麻烦了。
就如他手底下那拿下得轻松,却犹如鸡肋一般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吐蕃城池一样,除了要浪费兵力去守、又提供不了任何收益外,也就剩个名头好听。
还不如全推到大宋那头去,看宋廷如何应对。
要是大宋贪婪,真要收下这份大礼,那有心收复失土的唃厮啰断然忍不下这口气,势必要与宋人撕毁盟约,兵戈相向;若是大宋窝囊,送到嘴边的肥肉都不敢吃,选择将城池归还于唃厮啰,心里也难免梗上一根刺,不上不下。
只要宋人与吐蕃人不复现在的亲密交好,他便有喘息功夫,专心防备虎视眈眈的大辽。
经朱说这么一提醒,滕宗谅又想起了昨天才让人护送回京、比从前要圆润了一大圈,连脖颈上的瘤子都被肉给淹了大半的王钦若,不由摇了摇头。
……人在敌营,也不知他是怎么吃这么胖的。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告身
宋朝的官员任命书,叫作“告身”。根据授官形式的不同,宋朝告身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制授告身,通常由皇帝授命、翰林学士制词,用于对执政大臣的任命;一是敕授告身,由中书舍人草拟敕命、宰相机构直接除授,一般用于对中级官员的任命;一是奏授告身,由吏部注拟、尚书省具钞上奏,以御画奏钞授官,用于对中下层官员的程序性的转官。
2.任命流程
宋代人事任命程序
在《司马伋告身》上的“侍中”与“中书令”签名处,都填上“阙”字;作为副宰相的参知政事魏杞、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蒋芾二人,则代表相权在告身上签字(第一、二个签名),表明发布这次敕命的机构是宰相(而不是皇室)。依照宋制,尽管所有的诏敕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发,但必须经宰相副署,由宰相机构发布,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用宋人的话来说,“凡制敕所出,必自宰相”;“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
理论上皇帝可以绕过宰相,直接下诏给某人封官,即“御笔”“手诏”,但这类手诏往往会受到臣下抵制,甚至被宰相扣留下来,不予颁行。
《司马伋告身》上的第三个签名“权给事中陈岩肖”,是这次敕命的审核人。宋朝的给事中拥有封驳敕书的法定权力,如果陈岩肖认为朝廷对司马伋的任命极不合适,他完全可以拒绝在敕书上签字,封还敕书。
四个签名“中书舍人王曮”,则是任命司马伋的敕书宣行人。依宋朝体制,中书舍人如果不同意此次任命,也有权拒绝宣行;而如果中书舍人不宣行,敕书便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任命司马伋的敕书是南宋乾道二年(1166)八月二十八日起草的,在完成了审核、宣行的程序后,于“八月三十日午时”送达负责执行的尚书省。第五个签名“都事时宗傅”就是接收这份敕书的尚书省行政助理,然后他将敕书送到上司“左司员外郎史正志”处,史正志也留下了签名,即告身上的第六个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