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第4/4页)
2.幕职官:
这些属官是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统一除授的州级政府属官,.是辅佐知州、通判工作,处理地方政务的国家公务员,是巩固中央集权的极为重要力量。
两使、防、团、军事推官,判官是由选人充,除要郡签判、推官堂除外,其余由吏部注拟。书记、支使分别由历两任文学及无出身人担任,书记与支使同级,位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
幕职官设置员数。即节度州节度判官、观察判官,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人。防御、团练、军事州设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各一入,军监判官各一人。
3.诸曹官:
在辅佐知州、通判工作的行政属官体系中,除幕职官体系之外尚有诸曹官体系,这一体系由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等组成。在诸曹官体系中,“司理参军”为宋所创,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则是宋朝沿袭唐制的产物。在宋代,这些曹官向中央政府负责,不再向节镇负责,直接受中央政府领导。另一方面,这些曹官由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除授,不再是节镇自辟僚属。
4.知州资历:
除宋太祖时不问资历,任人唯才,“初补亲官,便除知州外”可得知,太宗开始,知州的资历逐步
受到重视,对于一般文臣,必须有任知县、通判的经历而后才可以除知州,而武臣要想任知州,要求更严,武臣须曾任过巡检、县尉、知县等县级亲民官,且曾作过诸州都监等主兵官,没有犯罪记录,有官员推荐等等众多条件才可以升任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