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第3/4页)

那摊主正要再劝,陆辞已用一瞧就价值不菲的折扇骨虚指了指他摊面上的新鲜山药,笑眯眯地问道:“这价格几何?”

摊主条件反射地答道:“昨日采来的,正新鲜,客官您给……一贯就够了。您也别嫌贵,一样的东西,您去药房,他们起码得要三贯呢。”

他的其他农货已卖得七七八八了,只剩小儿子昨日上山去帮着砍柴火的时候,随手采来的野山药还没卖掉。

他准备着今晚就回村去,不在城里多做逗留,就寻思着要实在卖不掉,再不省这麻烦,直接低价出给药房算了。

陆辞在看摊子上的山药时,采来山药、这回也闹着非跟了来的摊主小儿子,也眼巴巴地看着陆辞。

陆辞点点头,微笑道:“我全要了,麻烦你给我全包起来。”

——稍作一下处理,山药就挺耐放,还能当特产寄给柳七他们。

而随行的健仆早在这段时间里练出了眼力,看着陆辞盯着山药看时,就基本猜出了他的意图,把钱袋悄悄捏在手里,也准备好了。

听到这话,就迅速在心里算了算钱数,然后掏出了一个五两的小银锭来。

摊主的小儿子却不盯着那惹来无数人羡慕眼光的小银锭,只昂着脑袋,偷偷地望着陆辞精致好看的侧脸发呆。

发了会儿呆后,又猛然惊醒过来。

他往父亲身后躲了躲,悄悄地用力擦了擦自己沾了泥灰、还发着红的脸。

那摊主小吃一惊后,就是大喜,赶紧扯了块干净的麻纸,把这几块还带着土渣的山药小心包好,递给那掏钱的下仆,又把银锭接过,揣在怀里,对陆辞这一连价都不还的大方客人不断道谢。

陆辞并不受他谢,而是悠然地走向了下一个摊子,在摊主的热情兜售下,随意买了点特产。

就听那对已收了摊子的父子,一边走远,一边兴高采烈地说道:“得亏你这小子运气好,挖了那几块山药,这下总算能去书坊,把大郎一直想要的《策论细解》全套买了……”

作者陆辞:“……”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拦路虎的事,出自《万花楼演义》和《汾阳西陈家庄乡土志》

2.通判。

宋代州的行政长官为知州(府的行政长官为知府),“掌总理郡政,……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同时,各州要设通判一至二员,辅佐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即知州)通签书施行”

但宋代的通判却不是知州的副手,更不是知州的属官,而是与知州平行的监察官(兼行政),所以通判又称“监州”。

知州的政令,须有通判副署同意,方能生效,“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州政府的所有官员包括知州大人若被发现不法事,通判有权提出弹劾,“知州有不法者,得举奏之”,“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通判)得刺举以闻”

由于宋代通判具有“监州”的地位与权力,所以他们尽管品秩低于知州,但气势完全不输知州;他们也用不着唯知州马首是瞻,而是敢与知州一争短长。

如此这般的争执被欧阳修记录进他的《归田录》中:州通判“既非副贰,又非属官,故常与知州争权,每云‘我是监郡,朝廷使我监汝’,举动为其所制”。

这样一来,知州与通判便形成了“二权分立”的分权制衡之势,知州虽然是一州行政长官,却无法权力独大。欧阳修说:“至今州郡,往往与通判不和。”所谓“不和”,其实就是二权构成实实在在的掣肘。

再分享一则趣闻:

欧阳修讲了一则轶事:有一位叫作钱昆的少卿,是余杭人,很喜欢吃螃蟹。他曾请求外任,想到外州当个知州。有人问他希望到哪个州上任,他说:“但得有螃蟹、无通判处,则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