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举人犯事,同保之人连坐的案例可以参考孟州进士张两案。张两因‘行止逾违’,连累同保的其他九个人(宋初是最少10人结保,985年后改成5人,1044年后又改成3人)也永远不得赴科举,十分之惨。所以结保需谨慎……《长编》卷二四
5.宋朝的行政单位分四种,州府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