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第4/4页)
7.不考式:犯不考式者,即不予录取。
每个时期的不考式条例不同。拿仁宗庆历四年的举例,一共有十五条,后来高宗时期更加具体了一些。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六的《贡举杂论》中提到:
策论诗赋不考式十五条:策一道内少五字;论诗赋不识题;策论诗赋文里纰缪;不写官题;用庙讳,御名;论少五十字;诗赋脱官韵;诗赋落韵或用韵处脱字;诗失平侧(脱字处亦是);重叠用韵;小赋内不见题意;赋少三十字;诗韵数少剩;诗全用古人一联;诗两韵以前不见题意。
8.点抹
南宋高宗颁布的《绍兴重修通用贡举式》,《礼部韵略》附《贡举条试》记载:
抹包括文理丛杂,文意重叠,误用字,脱三字,文意不与题目相关,诗赋重叠用事,诗赋不对等二十条。
点包括错用一字,脱一字,误一字,赋少五字,论少十字,诗叠用一字。
关于处罚,按照仁宗宝元二年(1039年)的旧例,大致为‘脱误三字为一点,三点为一抹,降一等;三抹九点,准格落’。惩罚是非常重的。
9.仁宗景佑四年(1037)年才开始解试誊录,大中祥符八年则开始了省试誊录,在这之前,只有殿试有。
按照本文时间段,此时的解试只有封弥(糊名)
无论是誊录还是封弥,都是从殿试开始,再逐渐推广到省试,最后才是解试的。期间要花个好多年……不要见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