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3/4页)
“陆兄说笑了!”朱说怎么可能同意又占陆辞便宜,急的脸都发红了:“莫说是三百文,就算是一千文一月,只要是陆兄你放话出去,这房也定有人肯住,陆兄心意,我——”
“除此之外,就劳你方便时帮我照看一下我娘亲吧。”陆辞却丝毫不给他反对的机会,径直说了下去:“若让我去牙人处找个女使的话,一日还得付她一百文,你虽是有空时才需看一眼,也不能太让你吃亏了。”
“不如,”陆辞挑了挑眉:“就附带一个乐于助人的学长,还有我那一屋子的书也随你看的好处?”
能跟陆辞一起住,哪怕没那些陆辞非要许诺着添上的好处,朱说也是求之不得的。
可他清楚,一千文一月的租钱,他付不起,却不能再让陆辞吃亏了。
陆辞看出他眼里的纠结,对他心思可谓洞若观火,嘴上却故意道:“朱弟莫不是不喜我,不愿与我同住?”
朱说自是激烈否认。
陆辞又道:“那便是我嫌钱要得太少了?”
朱说点头。
“你这是什么毛病啊。”陆辞长长地叹了口气:“那便收你三百五十文吧,这总行了吧?”
朱说摇头:“我住醴泉寺中,且要付四百——”
陆辞摆了摆手,深深地皱着眉,仿佛下了莫大的决心,才做出这莫大的让步:“那便四百一月,加上那口买给你的锅,也将被陆家灶房征用,借条上的字你还必须押好看些!这几项加起来,你该没话说了吧!”
“……”
哪里是没话,明明还有很多话!
朱说还要再说,外头恰巧就传来了钟母难耐喜悦下显得有些尖锐的嗓音,陆辞随手在朱说肩上又拍了拍,一边半推着人往外迎,一边故作难过地唉声叹气道:“朱弟啊朱弟,你还是别再争了,再争难道是要同你陆兄过不去,才不肯让他挣这么点轻松钱?”
接连几顶大帽子结结实实地扣下来,被砸的满头包的朱说,可头回体会到了什么叫百口莫辩的滋味。
……最后,他还是稀里糊涂地搬了进来,成了陆家的第一位客户。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 作保人的要求:宋政府规定:“如有大段行货须至赊卖与人者,即买主量行货多少,召有家活物力人户三五人以上递相委保,写立期限文字交还。(《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2.官本契书:宋代契约十分成熟且发达,已出现了标准化的合同。宋政府要求田宅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如式”,即标准化。合同的格式标准是官府制定的,交易人需向官府购买官本契书填写合同。这种统一样本是为了防止土地交易中的逃税和交易纠纷(宋代有不少交易人为了逃税,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往往只是“私立草契”。由于合同条款有瑕疵、纰漏,强势一方便钻空子侵占弱势一方的利益,双方出现争讼,官府又无法裁决,结果弱势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3.驴:宋时马少见(因为丢了西北、华北、东北与河套地区这几个天然牧场),驴要常见的多,而且就跟现代有出租车一样,宋人喜欢出行租马租驴来代步。
宋祁的《僦驴赋》说,“予见京都俚人,多僦驴自给。”宋人王得臣的《麈史》也说:“京师赁驴,途之人相逢无非驴也。熙宁以来,皆乘马也。”
原先租驴的人多,在宋神宗熙宁年间之后,租马的人多起来了。
《东京梦华录》说:“寻常出街市干事,稍似路远倦行,逐坊巷桥市,自有假赁鞍马者,不过百钱。
宋人魏泰的《东轩笔录》也说:“京师人多赁马出入。驭者先许其直,必问曰:‘一去耶?却来耶?’苟乘以往来,则其价倍于一去也。良孺以贫,不养马,每出,必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