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序(第3/3页)

[1]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中译本《国富论》(谢宗林与李华夏合译)和《国富论II》(谢宗林译),由台北先觉出版社分别于2000年与2005年出版。

[2]于《道德情操论》风评极佳,亚当·斯密乃有机会于1764年辞去格拉斯哥大学的教职,应聘担任某位贵族子弟的家庭教师。这个职位的酬劳非常丰厚,他不仅因此有机会于1764至1766年间陪伴他所教导的那位子弟到法国游历,因此得以结识法国当代许多哲学界的翘楚,而且在1766年回国后有能力退隐到他的故乡Kirkcaldy,陪伴自他出生以前便一直守寡的母亲,并全力撰写《国富论》。1778年,很可能是因为发表了《国富论》而备受尊重的缘故,他被任命为海关署长,因此移居爱丁堡,直到1790年辞世。

[3]读者或许对《国富论》经过几次的修订也会感兴趣。答案是4次。《国富论》第一版于1776年问世,第二版发行于1778年,第三版发行于1784年,第四版发行于1786年,第五版发行于1789年。主要的修订出现在第二版和第三版之间。

[4]当时上这门课的学生主要是年龄在13至14岁的苏格兰贵族子弟。

[5]摘自第7篇第3章的导论。

[6]摘自第7篇第3章第3节第16段。

[7]摘自第6篇第2章。

[8]Nathan Rosenberg,“Some Institutional Aspect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ume 68, Issue 6, Dec. 1960, 557-570,对亚当·斯密的这种尝试透过立法建立适当的法律与政府制度以福国利民的思想倾向,也有类似的看法。

[9]摘自第2篇第2章第1节。

[10]摘自第7篇第4章第1段。

[11]摘自第2篇第2章第1节。

[12]这句话隐含某种“法律不外人情”的意思,因此,研究人情义理的《道德情操论》应有助于研究法律与政府的一般原理,研究那些原理在不同的时代与社会发展阶段,所经历过的各种不同的变革,不仅在有关正义的方面,而且也在有关公共政策、公共收入、军备国防,以及其他一切法律标的方面。

[13]这三段引文全都摘自第7篇第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