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梦过程的心理学启示 六 潜意识与意识(第2/2页)
潜意识的两个系统分别是潜意识和前意识。前者不能进入意识;后者的兴奋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进入意识。来自前意识的兴奋为了要进入意识,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的关卡。前意识系统像一面筛子一样介于潜意识系统和意识系统之间。它不仅隔断了潜意识和意识,而且对随意运动的力量也进行控制,并有权通过注意过程分配精神能量。
即使没有意识的参与,一些合理的和高度复杂的思想过程也可以发生作用。这种现象让其他研究者们难于确定意识的任何功能。在他们看来,意识似乎不过是完整的精神过程附带的“显示屏”。通过意识系统和知觉系统的类比,我发现了意识的其他功能。既然我们承认了潜意识过程的心理基石作用,那么,曾经高高在上的意识还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在我的理论中,它只是一种感知精神的感官。从它的机械性质来看,它很容易接受各种兴奋,但是不能保留各种变化的痕迹(即没有记忆)。因此,意识系统和知觉系统很相似,都是精神机制的一种固定功能。由感官引起的知觉结果,将注意的能量引导到正在传导感觉兴奋的传入道路上去。知觉系统的兴奋发挥了调节器的功能,把精神机构内的不同运动量释放出来。我们同样可以认为意识系统感官具有相同的功能。
流入意识感官的兴奋材料来自两个方向。第一种来自知觉系统,由各种性质所决定的兴奋,可能要接受新的校正才能变为意识的感觉。第二种则来自精神机构内部,只有在经过校正后才能进入意识。当有新的性质被意识的感官感知到时,它可以引导能量分配的运动量,并以一种合适的方式进行分配。它用愉快和痛苦的知觉,调节着机构内部的精神能量分配的进程。这两种调节过程在精神机构的功能活动中起了重大作用。
其实,思想过程本身伴随着快乐和不快乐的兴奋,但它不具有任何性质。由于它对思维有所干扰,因此要受到限制。为了得到思想过程的性质,人类逐渐把快乐与痛苦的兴奋同言语记忆联系起来。人类思想的这种性质吸引了其意识的注意,并从后者那里获得了崭新的能量。由于受到意识感官的调节性影响,一种新的调节过程产生了,从而使人类区别于其他的动物,成为万物之灵。
“对心理学知识有所贡献”是研究梦的理论价值,而对神经症问题的了解也有所增加。如果我们彻底了解了精神机构的结构和功能,那将会对神经症治疗产生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但是有人会提出疑问,梦的研究作为一种方法,对于了解心灵和揭示人隐藏的特性有什么实际价值呢?心理生活中真实力量的意义,能否被梦中显露的潜意识冲动体现出来?我们是否可以对被压抑欲望中的道德意义置之不理呢?现在,这些欲望引起了梦,将来它又会引起什么别的后果呢?
我现在还不能回答这些问题。但是,即使我们看到了潜意识最早、最基本、最真实的形态,我们也不能把精神的现实与物质的现实混为一谈。因此,人们没有必要为自己梦中的不道德行为承担责任。我们如果能正确理解精神机构的功能作用的方式,还有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出现在梦和想象中的大部分不道德内容消失了。比如,我们梦见亲人死亡而自己无动于衷。实际上,通过分析后发现,梦“隐藏的内容”并不是我们真的诅咒自己的亲人死掉,而是其他的愿望能够得以实现。汉斯·萨克斯说过:当我们再次回到意识中,去寻找梦中告诉我们现实情况的某件事物,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它不过是一条小毛毛虫,那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一个人的行动和有意识表达的思想都可以作为判断他的性格的指标。而行动应被视为其中最重要的指标,因为许多冲动想要强行进入意识,但它们甚至在产生行动之前就已被其他力量中扣掉了。不管怎样,了解我们心灵的真相总是一件好事。人类的性格是复杂的,摇摆于各种动力驱动之下。只有揭示事情的真相,才是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