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上(第12/48页)
【一二】
又曰:“唐虞以上之治,后世不可复也,略之可也。三代以下之治,后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惟三代之治可行。然而世之论三代者,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则亦不可复矣。”
【译文】
先生又说:“尧舜以前的社会治理,后世不可能恢复,因此可以略去不记。夏、商、周三代以后的社会治理,后世不能仿效,因此可以删减。只有三代的社会治理是可行的。然而现在那些讨论三代之治的学者,不明白三代之治的根本,却钻研那些细枝末节,这样三代之治也不可能恢复了!”
【一三】
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
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牺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译文】
徐爱说:“以前的儒者讨论《六经》,认为《春秋》是史书。而史书专门记载具体的历史,恐怕与其余《五经》的题材体例有所不同。”
先生说:“从记事的角度来说就是史书,从论道的角度来说就是经典。历史就是大道的具体呈现,大道就是历史的根本缘由。《春秋》也是经典,其余《五经》也是史书。《易》是伏羲时的史书,《尚书》是尧舜以后的史书,《礼经》《乐经》是三代的史书。其中的史实并无区别,其中的大道更是一致,怎么会有所谓的区别呢?”
【一四】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泆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译文】
先生又说:“《五经》也只是史书。史书的目的是辨明善恶,将经验教训告诉世人。历史上可以作为示范的善行,就记录具体的事迹让后世效法;历史上可以作为教训的恶行,就记录教训而删去具体的事迹,杜绝类似的奸恶之事。”
徐爱说:“保存善行的具体事迹让后世效法,自然也是存养天理。删去恶行杜绝奸恶,也是为了把人欲遏制在将要萌芽的时候吗?”
先生说:“孔子删编《六经》,当然就是这个用意,但也不必拘泥于具体的词句。”
徐爱问:“可以作为教训的恶行,要保存其教训而删去恶行以杜绝奸恶,那为何不删除《诗经》中的《郑风》《卫风》呢?朱熹认为‘恶行可以惩戒人们散漫安逸的心志’,是这样的吗?”
先生说:“现在的《诗经》已不是孔子删定的旧本了。孔子说:‘要远离郑国的音乐,郑国的音乐十分淫靡。’孔子还说:‘我厌恶郑国的音乐扰乱了典雅的音乐。’‘郑国、卫国的音乐是亡国的音乐。’这是孔子一派的家法。孔子所删定的三百篇,都是典雅的音乐,都是可以在祭祖的时候,或是在乡村中演奏的,都可以起到使人的心志舒畅平和、涵养德性、改变社会风化风俗的作用,怎么会有淫荡的音乐呢?那样只会助长淫靡之风,倡导奸邪啊!《郑风》《卫风》等淫逸的诗肯定是秦始皇焚书之后,世间的俗儒为了补足三百篇之数而穿凿附会的。所谓淫逸的歌曲,民间有很多人喜欢传唱,如今的街头巷尾也是如此。恶行可以惩戒人们散漫安逸的心志,只是无法解释清楚,不得已才这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