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序(第2/9页)

暌离了十几年以后,即1919年的前两三年,路易斯又回到了索克镇,准备重新握起笔来写,这时长篇小说已定名为《大街》。不用说,他在重访故乡时耳闻目睹的,几乎跟他孩提时代就非常熟悉的那种沉闷、单调、乏味、缓慢的生活节奏毫无二致。这时,他在纽约、旧金山和华盛顿等地从事报纸杂志工作已有多年,发表过好几部小说,早就成为一位职业作家了。可是在乡亲们眼里,路易斯选择的“职业”并不十分可靠,他们因而对他持怀疑态度。当地杂货铺掌柜和面粉厂老板把他看成是离了群的迷途羔羊,说不定还为他深感惋惜呢。对路易斯正在酝酿的小说究竟会写成什么样子,他们拭目以待。当然,后来他们谁都不会料到,只不过几年以后,正是他们自己被路易斯描绘成戈镇大街上的典型人物,栩栩如生地展现在美国读者眼前。随后,路易斯离开了纽约报刊编辑工作岗位,在四年时间里游历了美国各地(即从纽约出发,到佛罗里达——明尼苏达——西雅图——加利福尼亚——新奥尔良,最后又回到纽约)。他一面深入生活,一面给《星期六晚邮报》等杂志写一些短篇小说。但他绝大部分时间待在中西部的各小乡镇,实地体验生活,搜集创作素材,由此越发感到小乡镇上死气沉沉的严重性。

1919年秋天,路易斯自己认为《大街》的构思完全成熟,所以第三次握笔来写,并用惊人的速度一气呵成。翌年(1920年)秋天,《大街》正式出版。由于它讽刺了各地小城镇新兴的骄蹇自满的中产阶级,即“沉默的大多数”,揭示了美国公众关心的社会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因而深深地吸引了读者,并在一年内连续再版达28次之多,影响深广,被称为“20世纪美国出版史上最轰动的事件”。

直到现在,美国评论界还认为,不读路易斯的作品,就无从了解美国真正的社会生活。路易斯在小说《大街》中讽刺了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社会的某些弊病,描写了中产阶级的庸俗生活,成功地刻画了一系列典型的市侩形象。紧接着《大街》之后,他又塑造了巴比特这个人物形象,巴比特不仅仅是文学中的典型,而且后来成为社会典型,在美国人的生活中产生了深远影响。后来,有一些美国学者撰文认为,路易斯揭露社会现实的长篇小说,实际上已成为当代美国“政治小说”的滥觞。路易斯的现实主义以新颖独特的艺术风格,丰富了现代美国小说创作,并对后起之秀詹姆斯·法雷尔(James Farrell)、理查德·赖特(Richard Wright)等作家产生了积极影响。

有人说,《大街》在路易斯所写的小说中,也许是最富于自传性的。他们认为:这部小说就是构筑在作者对自己的家乡索克镇的回忆上的。这个长着一头红发、笨手笨脚的少年哈里·辛克莱·路易斯,就是在这个边远僻静的小乡镇上度过了他的童年时代。据说,就是为了纪念住在索克镇附近的他父亲的朋友——一个牙科医生,他才被命名为辛克莱的。进了大学后,他给各文艺刊物写文章时把自己第一个名字哈里去掉,于是就成为辛克莱·路易斯了。朋友们都管他叫“海尔”(Heil),或者干脆喊他“雷德”(Red),不言而喻,这是指他的一头红发。这位未来的小说家所处的生活环境十分平淡无奇,似乎根本激发不了他要当作家的欲望。他父亲是一个不苟言笑、墨守成规的医生,态度极其严肃,一心只管替人治病,除了“阑尾炎”和“放血”以外,路易斯几乎很少听到父亲议论其他事情。镇上居民成天忙着制造奶酪、收购小麦或者修造谷仓。要知道,索克镇跟中西部大草原上成千上万个兄弟乡镇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条数十年来老是不变样的大街,横贯全镇,正如《大街》中女主人公卡萝尔逡巡戈镇大街时所见,大街两旁照例是挂着褪了色的招牌的小五金店和小商铺,显得十分寒碜。据说卡萝尔的原型,就是路易斯的第一个妻子格雷斯(Grace Hegger Lewis),对此她在1955年所写的回忆录中已做过详细阐述。至于小说的男主人公威尔·肯尼科特,毫无疑问,跟作者的父亲——部分也和作者那位做医生的哥哥克洛德(Clode)——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尽管好心的人们对《大街》里的人物做出了种种臆测,但是,忠于现实主义的作家路易斯自己讲得十分明白。他说:“实际上,《大街》里所有的人物和场景,都是我在美国各地许许多多城镇中所注意到的事件和人物的综合,或者是完全想象出来的。”真正的艺术家总是以自己独特的思想方式和艺术禀赋,去分析、观察、感受和认识现实世界,运用独具特色的艺术手段和艺术语言表现自己对现实生活的理解,而绝不会单纯写真人真事,或沿袭前人所创造的人物艺术形象。正是这样,路易斯在《大街》中就自己所熟悉的美国乡镇生活和新兴的中产阶级,为读者描绘了富有特色的中西部大草原,刻画了具有鲜明个性的小镇居民的群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