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贾森·巴恩斯(第3/6页)
接下来的两小时,她们在赶赴伦敦出庭的火车上兢兢业业地研究着案子。这是个激动人心的绝好机会——她们在刑事上诉法庭的首战。这件上诉案因为多年未果、胜诉渺茫才终于交到了露西手上。贾森·巴恩斯18年前因谋杀入狱,而他最初的上诉请求遭法院驳回了。尽管如此,巴恩斯仍坚持声称自己是清白的,由此也无法获批假释。当初负责此案的律师团都尽数退休了,徒留一地绝望。案子就这样辗转托付给了律所的新合伙人露西,除她之外,无人愿意接手这个烫手山芋。
贾森·巴恩斯被指控谋杀了一个名叫布伦达·斯托克斯的女孩,一个约克大学的女学生。当时布伦达二十岁,贾森长她一岁。这是桩奇案,因为布伦达的尸首迄今下落不明。但她最后一次被人看到,正是和贾森一起乘车离开一个聚会。贾森在聚会上喝了很多,到处寻衅挑事,而布伦达则出了名的滥交。
布伦达的室友报案说她失踪了,警方立马审讯了贾森,他声称布伦达在位于主教村的公寓附近就下了车。当时他的脸上有些许抓痕,自辩说是猫抓的。问他当晚开的谁的车,他说,“室友的,借我开一晚。”他交代了朋友的名字,那人一开始替他作了伪证。警方搜查了他朋友的车,没发现任何疑点。
但贾森并不走运,离开聚会时,他在大学的停车场里撞倒了一辆摩托车。车主目睹了一切,他却嬉皮笑脸地对人家竖中指。怒火中烧的车主遂记下车牌,报了警。经查,肇事车辆并不是贾森朋友的车,而是一辆赃车,当晚在利兹市被人付之一炬,销毁地点就在贾森家附近。
于是警方二次提审了贾森。这回他改了口。好吧,他坦白了,对自己偷车销赃一事供认不讳。脸上的抓痕也是拜布伦达所赐,不是猫。离开聚会后,他载布伦达去了乌斯河畔的一条僻巷,登陆巷,随即便要和她发生关系(考虑到布伦达的名声倒也算不得什么非分之想)。她拒绝了,两人爆发了争执。她抓伤了他的脸,气冲冲地下了车,愤然消失在夜色中。他自称这是最后一次看见布伦达。
但警方在河边的灌木丛里发现一支血迹斑斑的手电筒,那里正是贾森宣称与布伦达分道扬镳的地方。彼时,DNA检测技术还未成型,但手电筒上的血渍与布伦达的血型相符。丢车的失主认出了那支手电筒,是他放在杂物箱里、以备不时之需的那支。电筒的血污上还留有贾森的指纹。警方由此指控他谋杀了布伦达。
尽管警方进行了地毯式搜索,但布伦达的尸首仍不见踪影。这一点显然是警方控诉他的软肋。不过贾森羁押候审时,他的狱友,布莱恩·温尼克,出面作证说贾森向他吹嘘自己谋杀布伦达的经过。她拒不和他发生关系,他恼羞成怒抄起手电筒猛砸她的脑袋。待发现她毙命后,便抛尸入河,眼睁睁地看着她漂走。随后,他开车回利兹,焚车灭迹。贾森矢口否认,但布莱恩·温尼克在法庭上一口咬定他的说辞。人证,再加上凶器——沾血的手电筒——还有贾森起初蓄意隐瞒偷车的谎言,层层累加,最终说服陪审团把他送入了大牢。他被判终身监禁。第一次上诉以失败告终,而且因为多年来他始终坚持申冤,所以一直不符合假释资格。
萨拉此番赴伦敦重新提起上诉的突破点是雷蒙德·克罗斯律师找到的证据,去年他赶在布莱恩·温尼克辞世前,亲自去医院看望了他。克罗斯律师说布莱恩·温尼克承认自己当初作了伪证。他捏造了一切,换来的好处是警方不会起诉他参与了一桩数额巨大的毒品交易。那时,他没觉得这有丝毫不对,但临死之前,他想说出真相。
“说说这个证人,”萨拉说,“雷蒙德·克罗斯,是个什么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