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第9/22页)
刘乾亨再看了看,发现状书里提及了一个细节:罗显指控高琦除了收取贿赂之外,还滥用酷刑,将其屈打成招。
这回好办了!
《大明会典》里关于巡按亲审的条件,有一则特殊条款:“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等项,不许转委,必须亲问。”就是说,如果案情里有官吏擅用刑求逼供、锻炼成狱的情节,巡按不得再转发出去,要亲自审问。
按照我们的想象,接下来应该就是刘青天亲自升堂了吧?惊堂木一拍,奸僧犯官纷纷跪下认罪云云。
不,并没有。接下来刘乾亨做出一个特别奇怪的决定——转宁国府提吊文卷审理。
这个宁国府,不是《红楼梦》里那一座,而是在徽州府东北方向的邻府,治所在宣城。刘巡按这一脚皮球踢得够远,踢到了徽州府境外。
这个决定乍一看莫名其妙,但仔细一琢磨,可谓深得官场真味。
一个新上任的巡按,如果上来就亲审拘拿一个知县,未免有点骇人听闻。做官最重要的是和光同尘,抓了高琦不要紧,惹得徽州官场抱成一团,八府巡按也吃不消。
刘乾亨把案子转交宁国府异地审理,自己就安全了。宁国府跟歙县没关系,可以保证审案的公正,更不怕得罪徽州官场。将来他们若是查出歙县知县有问题,也怪罪不到巡按头上。
更妙的是,这并不违反大明律。罗显状告知县高琦,按规矩是该转交府级衙门来审。只不过这个“府”不是徽州府,而是宁国府罢了。在大明的司法实践里,异地审案的情况很多,谁也无法指摘。
刘乾亨这是在隐晦地暗示徽州府,如果你们对异地审理有意见,那我就要援引“伸诉各司官吏枉问刑名”的条款,动用巡按的权限来亲自审理了,届时大家面上定不好看。
“巡按亲问”在刘乾亨手里,变成了一件核武器。它的用处不是毁灭,而是威慑,放在发射架上引而不发,才最有力量。
所以这一招“转宁国府审理”,看似踢皮球,其实蕴藏着无比精妙的平衡技巧,既让案子顺利推进,同时又保护了巡按自己。
果然,徽州府知道以后,什么也没说,也没什么能说的,等结果就是了。只有法椿显得有些狼狈,他的力量在徽州府能施展,跨境力不能及。
宁国府派来审理杨干院案子的,是一位姓郭的推官。
在明代的府衙生态里,一把手是知府,二把手是同知,三把手是通判,四把手是分管刑名理狱工作的推官,俗称“刑厅”,也叫“四爷”。
这个四爷叫郭凤仪,河南人。他相当认真负责,把案卷供状、古今郡志、寺碑家谱等一干卷宗调过去,细细研读,把所有里老、邻居等相关人证重新审问,还派了太平县的典史、巡检亲自赶赴杨干院勘查现场。太平县即现在的黄山区,明代归宁国府管理,与歙县隔黄山相邻,过来一趟很方便。
结果并没什么悬念。无论文献还是乡人证言,都证明了罗氏祖坟的存在。而宁国府的调查人员在杨干院佛殿前的泥土下方,挖出了一些古旧砖廓,更证实了祖坟绝非浮土堆成。
宁国府的判决如下:
1.断令佛熙修筑坟还罗显摽祀。
【注释】
摽祀:亦称标祀、标挂,俗称清明吊子。标,农村用白纸剪成的祭祀用品。每年清明节,各家各族扫墓祭祖,祭扫完毕,往往插一标杆于墓前或坟头上,其上糊上长条白纸或楮钱,表明已行祭祀。南方的标杆多用竹,北方的标杆则用柳枝,这些柳枝往往有可能活为树。
2.仍将观音堂东边一间与罗显盖造祠堂一间,竖立碑记,供奉罗秋隐神主。
3.以后不许罗显因而赖为己地,再有埋葬。
4.追查佛熙、满真犯奸是的,追出度牒还俗。
5.(佛熙)供拟罗显奏事不实,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