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秦国建设篇实现帝国梦想(3)(第3/5页)
在到底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上,李斯的确负起了作为丞相的责任,因为反对分封制就意味着要得罪始皇帝的一大帮儿子,但李斯和他们真没有仇,他对支持郡县制的阐述不是一味地讲大道理,而是对历史事实进行描述,然后针对历史事实讲了众多坏处等等。而在这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辩论赛中,他也最终赢得了胜利。
虽然郡县制中郡基本上是县级以上的地方行政区划,但它起到的实际意义很小,郡的存在很多时候只是对县级管理组织中的一个补充,相比县而言权力就小得多了!到了隋唐,郡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其深远影响是不能被磨灭的,比如今日中国的省县制,就是由郡县制逐渐演变、发展而来的。
嬴政通过君主集权制对大权进行了大包大揽之后,又不让郡这样级别稍微比较高的单位掌握实权,而是强化地方与基层政权组织。每一个地方组织的行政官员,都按照中央的模式设置分工明确的官职,各司其职,互不干涉,郡一级的设守、尉、监等。郡的最高长官是郡守,主要掌管政务。
在各个郡中,郡尉负责军事和治安,不干预民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官吏,直属中央的御史大夫。相比之下,县一级的设置则略有变化,县设令(或长)、丞、尉。虽然名义上县是最基层的组织,但是县长等领导小组的官职倒挺唬人:分为县丞县尉,听起来跟三公似的,可在实际情况中又有许多变化。
确定实施郡县制的方针后,秦王朝迅速建立了统一的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始皇帝把天下由原来的36个郡调整为46个郡,政权分级明确,中央对这些地方郡县统一管理,由皇帝直接派驻官员,监督行政和财物,对地方军政和财政进行控制,从而达到全国政令出于秦始皇一人之口的集权效果。
既然称作郡县制,那么县自然是少不了的。县在秦代那里是非常关键的一级组织,皇帝对县的设立也非常重视,每个县的最高长官必须由皇帝亲自任命才能上任,由于县负责基层的收税、稳定以及教化一方百姓的重任,属于国家的基础,秦朝甚至规定,县级可以组织武装,可见中央重视程度。
作为历史的幸运儿,由秦始皇开创并主导的秦国,在很多方面的建设对后世是有深远的影响的。统一文字和度量衡,国家道路的规划和修建也是,当然也包括郡县制的实行,县的存在及县长的存在使很多在基层的百姓也有机会挤进管理层。毕竟是基层组织,更贴近百姓的管理,让很多人对国家充满了信心。
秦朝根据县的大小不同还采用了灵活机动的官职设置,万户以上的县还设置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这样一来基层项目的领导班子就确定了下来:县令(长)、县丞、县尉,分别管理政务、军事和司法。这些官职都需要皇帝直接任免,因此,那些盖着玉玺的委任状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郡县制里除了郡和县,还有乡和亭,其实就相当于现在的乡和村级组织,亭为治安大队,乡是隶属于县的基层行政组织。其职能主要有四:(1)摊派徭役;(2)征收田赋;(3)查证本乡被告案情;(4)参与对国家仓库粮食的保管工作。
乡长级官职设有“三老”、“啬夫”、“游徼(音教)”。“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收赋税,“游徼”掌捕盗贼。多数乡官由当地地主豪绅担任。这些官职不是由皇帝直接任命,委任状上也无须盖上玉玺,主动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因此可操作性就大了很多,组成人员大致就是县长的亲信和得力助手。
亭长之下秦朝还设有里。里设里正或里典(为避秦始皇名“政”之讳,而改“正”为“典”)。里中设置严密的什伍户籍组织,以便支派差役,收纳赋税,并规定互相监督告奸,一人犯罪,邻里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