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一场扑朔迷离的大戏(第5/8页)
魏晋以来绵延了四百余年的门阀制度,至此彻底从上层政治结构中退出,仅残存于社会习俗中,以致逐渐走向消亡。
在社会习俗中,他们维持地位的方法是联姻。豪门大族在南北朝后期的动荡中,往往沦落,他们便以联姻的方式依附权贵,获取资财。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当然要维持和炫耀这个有名无实的“门第”。
唐太宗是新兴贵族,根本不吃这一套,他曾经带头抵制与山东士族联姻。唐初皇子公主的婚配,都在勋臣之后中选择。但是在一般大臣的观念里,婚姻还是要讲门第的,魏徵、房玄龄、李这些人物,都热衷于与山东大姓联姻。
就在《姓氏录》新标准颁布的当年十月,新蹿上来的李义府自认为身份不错了,就向山东望族崔氏求联姻,遭到拒绝,外加一顿羞辱。李义府不堪受辱,当即奏请:不许豪门大姓彼此通婚。
高宗李治居然采纳了他的请求,下令全国七大名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卢浑、卢辅,清河郡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郡崔懿,晋赵郡李楷,总共七姓十家,彼此之间绝对禁止通婚。社会是很现实的,这么一来,过去对他们付出很多聘礼、曲意求婚的人,渐渐地也不愿和这些名门联姻了。除了上述七大名门之外,和其他名门联姻的人也开始减少,酿成了全国性的排斥。
而位居七大族之首的陇西李氏,唐朝李氏自称为他们的祖先,所以,对唐朝李氏而言,这是一桩莫大的讽刺。
七大族没有办法,只好降格以求,过去连正眼都不瞧一下的,现在只要对方高富帅,反而极尽谄媚之能事,要求娶对方的女儿为妻,或者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们。就算对方答应,也不能要求对方准备丰盛的嫁妆,自己的女儿则悄悄送到对方家里。也有些人找不到合适的夫家,终身未嫁,当了一辈子的老处女。
对这个规定,虽然望族暗中抵制,或者偷偷嫁女,或者女老不嫁,但是大姓在联姻上的优势毕竟随风而去。
与钦定新的士族秩序同步,武氏当了皇后以后,唐朝的官员任用还有一项大的变化,那就是大量“杂色”进入“流内”。“杂色”就是那些既没有门荫、也没有经过科举的官员,是一些不入流的小官。与之相反的,则叫作“正色”。
当时进士出身的候选官员每年只有十多人,再加上“明经”科的,也没有多少。大量候选官员中,以“流外”或以军功得官的人居多。在太宗时期,杂色入流要经严格的铨选(审查选拔),而到了武后执政时期,杂色入流几乎没有任何阻力。
皇后要想控制朝政,就要在外廷培植大批支持者,武后明白这个道理。她放任“杂色入流,不加铨简”,就等于稀释了官员队伍中以门荫为主的势力,为自己聚集了大批拥护者。如果说,通过“杂色入流”,使得大批出身寒微之人,得以进入流内,从而在流内低级别官员中,安排了武后大量的拥护者的话,那么通过《姓氏录》的修订,就使得那些立勋功至五品的人成了钦定士族。
于是,在中层以上的官员中,特别是在武官中,又收买了一批拥护者。军队指挥官中有不少人,成了武后的党羽。至少,他们在武后与长孙无忌的斗争中,不会旗帜鲜明地支持长孙无忌。当然这样做也有副作用,最明显的就是李义府借此机会猖獗卖官,成了唐朝的第一个大贪官。
武后这是有意以“恶”为新政开道。李义府敢这么做,如果没有武后的默许是不可能的。当然,卖官的恶果以及如何处理,是另外一个话题。武后借李义府之手“多引腹心,广树朋党”,掏空了长孙无忌的政治基础,培植起了自己在外廷的庞大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