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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导火线(第4/5页)

川路公司的态度激怒了朝廷。盛宣怀、端方及湖广总督瑞澂都一致认为,必须坚持绝不能后退,否则铁路国有的既定国策将被动摇,已经进入交接阶段的湖北、湖南铁路也会出现反复。端方还注意到,从日本赶回来的四川留学生突然增多,把宜昌开往重庆的小火轮挤得满满的,他十分担心,这背后或许有日本人的阴谋和革命党的暗算,必须预作防备。

汉口英租界码头(摄于1910年)。汉口、北京都成为川路斗争的分战场。

8月15日,川路公司以股东会会长颜楷的名义,上书弹劾盛宣怀,赵尔丰代为转奏。股东大会试图遴选出接任李稷勋的人选,但邵从恩、杜成章等几位候选人纷纷推辞。朝廷则在全面权衡后,认为宜万路段绝对不能停工,而没有李稷勋坐镇,宜万段的数万工人可能失控闹事,后果不堪设想。至少在完成国有交接之前,李稷勋绝不能走。朝廷认为李稷勋本人在宜昌段威望高,能力强,“既为川鄂疆臣所深许,又曾为在京川绅联名电致公司所公举,前任川督赵尔巽所奏派……今乃以向不任事之临时特别股东会议决,任意开除奏派之经理,限于十日内交卸,不知是何居心?在平日公司经理之去留,原可全凭股东决议,现值官商交接之间,若任令更新换旧,恐经手工程款项,必多推诿掩饰”。

其实朝廷最为担心的,不是成都劣绅们串通地痞流氓的虚张声势,而是宜万段铁路现场上实实在在的数万工人,这才是大局。8月19日朝廷宣布,“政策既定,若再反汗,当此民气嚣张,后事更难措手”。因此,李稷勋必须留任。

其实,朝廷此时的方案并未定稿,还是“附股”及“还本”两个选择。前一方案就是李稷勋所建议的,川路所有已用款、存款、亏空款由国家全部吃下,全额换发国家铁路股票;第二方案则是川路退股还款,但是一切浮用款、亏空款,国家概不负责。不管哪种方案,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宜万铁路的建设绝不能停工,但在政府正式接收之前不可能动用中央财政,建设款项必须依然在现存川款中支出。为“慎重民款,维持路政起见”,朝廷将派人监督此阶段的用款专册登记,“以清界限”,到最后交接时一并结算。如果股东会决定接受第一方案,则全数换发国家铁路股票;如果采纳第二方案,则根据账目偿还。这是一个稳妥的操作细则。端方在8月下旬还建议朝廷对两种方案的利弊进行对比,并征求股东意见。但吊诡的是,无论时人还是后人都一股脑地将此认定为“收路劫款”。

到了这种无理可讲的地步,朝廷如果示软后退,不可能被领情,反而容易被解读为软弱,蹬鼻子上脸,底线尽失,而地方官员们此时“不谅当局之苦心,专徇报馆之舆论,彼唱此和”(端方语)。在盛宣怀的斡旋下,湖广总督瑞澂及铁路大臣端方,以联名上奏的方式要求朝廷挽留李稷勋继续任职,并将李的去留上升到了“路之成败、宜(昌)之安危”的高度,“万乞力任其难”。

盛宣怀在提交中央政府的报告中分析,川路方面将李稷勋来京商议办法看作“私相授受”,并将中央政府接手前仍在施工的路段费用由川路公司照常开支看作夺路之外的夺款,都是毫无依据的指责。在盛宣怀看来,中央政府下令李稷勋继续留任恰恰是根据川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事件,仍禀承督部办理”,“(李稷勋到京汇报商谈)亦属应有之权限,何以谓私相授受”?

处在风口浪尖的李稷勋称病,要求立即辞职,在政府接收铁路之前,由总公司派人接收。当然,无论政府还是总公司,都根本派不出合适的接任人。李稷勋的退让只是一种必须要摆的姿态,既表示自己的谦逊,又为日后卸责留点余地,同时还为自己抬高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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