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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的权力(第4/4页)

各公司内部“内战内行”之外,省与省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外战”也很内行。本是应“天堑变通途”的铁路,却成了新的地方分裂的工具。各省“所定之路线,往往省界分明,各存轸域……未统规全局,通盘筹划。约计粤汉、洛潼、陕甘等线大概尚合办法,他若赣、皖、闽、浙等省,类皆路线交错,各自为谋”,“势必有参互复沓,骈拇枝指之虞”。

各商办铁路,如粤汉铁路的广东段、湖南段,广东潮汕铁路、新宁铁路,福建漳厦铁路,浙江南浔铁路,省界分明,互不相连,等着人家来主动与自己接轨,“如西潼之有待洛潼,湘路之力催鄂路,彼此趑趄不前”。不与他路相连的“死路”及不通海域或大江的“僻路”举目皆是,大清国本就十分有限的资源被大量浪费,无怪乎中央政府最后认定商办铁路“奏办多年,多无起色,坐失大利,尤碍交通”。

大清国轰轰烈烈的民营铁路,最后就留下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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