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 上海特别市(第2/8页)
中国政治上最要紧的一件事,他所最怕且最不擅长,是人事。人事弄得好,其他马虎些亦可圆转如意,否则会无端荆棘横生。每次发表一个职务,介绍书雪片飞来;不安插则得罪本人,失欢介绍者;安插则冗员浮于事,慷国家之慨。进了衙门的人亦永远圈子兜不出来,患得患失,前程老去。尤其不安插旧人,一般人视为人情最薄。政治饭如滚雪球,愈滚愈大,如绕葛藤,难得解开。每次做事,想延揽的人无机会请到,而推不开者必须安排;从政第一关要经过此。在北方时,膺白常临时吃情,事后向我发牢骚。一次,一个预约说有公事建议,在极忙时消耗他一个多钟头而结果是谋差使,他回家将一卷说帖履历向我丢,我立正对他说,“小的无职,请与贵部下讨论”,始一笑而罢。有胃病以后,他这脾气更厉害,故我亦不望他担任用人行政的事。
上海特别市市长之职毕竟明令已颁,未收回成命,而且先令膺白草拟《特别市组织法》,送京通过照行;这亦是稀有之事。不仅蒋先生对朋友的信用,还信用他所拟的“章则”能合情理,更可证几个月来膺白随时提到之“法制”“制度”等问题,蒋先生很是有意。可惜其时军事既扰攘,政府亦纷纷,没有许多人想到“法”和“制”是建国第一步,有了法和制始可纳一切“人”和“事”入轨范之中。一个市的组织法不过局部又局部而已。
膺白所拟上海特别市组织法,在当时有特点二:其一是市长制,不是委员制;其二是分权制,不是集权制。这两点初看似乎矛盾,且与当时一般情形相反;当时一般组织无有不是许多委员,而实际则一人或几人集权做主。为解说膺白所以既主张分权制而又不取委员制之理由和经过,我先节录当时上海特别市两个局长在《感忆录》里的文章,再述膺白对地方行政制度“多级总揽制”的主张。
公用局长黄伯樵先生(写文时为京沪、沪杭两路局长)《怀黄膺白先生》文曰:
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成立。(膺白)先生任上海特别市第一任市长,余承邀与筹备,旋被任为公用局局长,是为余第二次在先生属下工作。在职中有特别感想两点:(一)国民政府下特别市之成立以上海市为始,其组织法未有先例。方拟组织条例时,有主张市长集权制者,以所属各局如中央各部之各司,但守承启之责;有主张各局分权制者,以所属各局如院之各部,有各就范围议政处事之权;先生独主后说,使专家可充量设计执行各专门性之事业,无与于市长之进退。(二)上海特别市各局皆系新创,所属职员自秘书科长以下数百人,市长未尝推荐一人,一任各局长全权选拔;余之公用局如此,其他各局亦如此,局长中从先生多年者如此,与先生初识者亦如此。以上两点,深感先生处事无私,立法纯公,权责严明,相从者不致有越级掣肘之患。
农工商局长(后改称社会局长)潘公展先生《想到初次会见的膺白先生》文曰:
民国十六年的五六月里某日下午,膺白先生托友人带了口信,约我去见他,我遵约于次日午前往谒。膺白先生说:“果夫兄曾说起先生在上海工作多年,情形熟悉,而对工潮蔓延更有处理的意见,愿闻其详。”我作如下的答复:“中国民族工业的一些薄弱基础几乎全在上海,如果让劳资冲突的事实,长此推演下去,不加挽回,深恐民族工业摧毁殆尽。惟如何使劳资双方互相协助,各得其平,不得不有赖于政府担负这个责任。国民政府今方奠都南京,军事倥偬,尚无余暇及此,如果市政府成立,实不能不先代中央负起这个责任来。”膺白先生说:“非设法使劳资间相安无事,则其他一切市政建设都会受到影响,你看市政府应该怎样办?”我说:“本来普通所谓市政,大抵指些路政、警政、捐税和水电等等公用事业而言,关于劳工问题的实际行政,似乎是属于中央政府机构所职掌的。不过上海既称特别市,眼前劳资间形势又如此险恶,中央又急切间无专职处理的机关,且感有鞭长莫及之苦,则市政府不妨专设工商局处理工商行政。”膺白先生不等我说完,说道:“我们不但要使工商业安定繁盛,同时要它成功一个田园都市。一个都市的繁荣,不仅系于它范围以内工商业的发达,同时还要使它周围的农村一样生产发达,才有希望。我以为不但要有工商局,简直可以有农工商局。”我受了他的感动,自告奋勇说:“我愿意为先生草拟一个农工商局的组织大纲,同时写一篇处理劳工行政的计划。”却不料膺白先生后来,竟责成我这个没有行政经验,同时与他向无深交的人来担任农工商局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