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 曲终人散(第1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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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偌大企业集团的一把手,对内是组织任命的正厅级干部,对外是资产总额为大几百亿元的国企老总,这种亦官亦商的身份让我广结政商两界人脉,身边围绕众多资源,各种利益均沾。坐稳了江山之后,我身边希望通过我的权力寻求利益的人也多起来了。在这些人的吹捧和央求下,我和他们就逐渐形成利益共同体,我的胆子也放开了,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人家敢送,我就敢收……现在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和痛心,我深深地知道我的罪行严重。

2011年春节期间,在广州花园酒店一次饭局上,经一位老战友介绍,我与广州一家民营房地产老板黄某相识。像我这样的实力和身份,一般的民营企业,在我眼里,是没有什么分量的。当时双方礼貌地交换了名片,我见他拥有人大代表头衔,顿时倍增好感和信任。事后,我了解到黄某经营着一家涉及地产、酒店服务、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身家超100亿元。在心理上,顿时觉得亲近起来。

那次应酬后,黄某又几次打电话,热诚邀请我去他的企业考察。那年夏天,我亲自带着一个近20人的队伍,到黄某公司“考察”,看见其办公室摆放、悬挂多张与上级领导的合影,巨大的博古架上,陈列的文物和玉器,琳琅满目。光一件彩色祥云翡翠莲花观音雕像,据介绍就价值2000万元。墙上一张巨幅的彩墨黄山图,是刘海粟的作品,若干年前在香港拍卖会上拍得,花费了200多万元。有一套牛黄雕塑十八罗汉,据说国内稀罕,价值不菲。这就让我更坚信了他拥有“深厚背景”和“强大实力”。

2011年下半年,我们公司下属的一家数码科技城项目建设启动,我毫不犹豫将该项目介绍给黄某,在尚未招标的情况下,就与黄某的公司签订了意向合同。

之所以将数码科技城项目介绍给黄某,一方面是因为项目投资巨大,利润丰厚,利益输送空间大;另一方面是项目所在地广州的番禺区域,黄某在那里创业发迹,拥有“强大背景”,办理各种报批手续方便快捷。我自认为此事运作高明,既捞了好处,又送了顺水人情,还利用黄某的关系推进了项目进度,一箭三雕,于人于己于国家,都有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我知道,黄某这种有实力的人,能把私企做这么大,“不懂事”是不可能的。所以,事先,我什么也没有暗示过他,没有表现出任何利益企图。

黄某当然是个绝顶聪明的人,在拿到项目后,一次专门请我一个人吃了一顿饭。饭桌上,他说,“我这个人,懒惰,大大咧咧的,处朋友不够细心,逢年过节,想不起来关照朋友,送什么礼金、礼品,哎呀这样太啰嗦、太麻烦,人家不喜欢的东西,对人家没有用的东西,费钱费精力还给人家增加心理负担,何必!但这么多年,一旦成了我朋友的,就一直是朋友,而且会很铁,再大的官,都视我为兄弟。说实话,亲兄弟可能比我细心,但不一定有我铁。知恩不报非君子,您是我哥,又是恩人,我不能光顾着自己赚钱自己花——再说,愚弟我的钱,这一辈子也花不完了啊。所以,我干脆一次性给哥哥您1500万元,分三次给,您自己安排着过年过节,买点小东西啊。求大哥原谅愚弟做事懒惰,只求方便,不动脑筋,原谅我好吗,哥?”

我当时一听,觉得够意思,就笑着说,兄弟情分,互相帮助,应该的,您见外。但我并未拒绝,当场约定在东莞交易。

我当时的心态很可笑,觉得广州不够安全,一定要到东莞去收受这笔钱。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东莞有我一个情妇,我每个月都要去跟她约会一次,给她带点钱啊,礼品啊。当年国庆节,我和黄某在东莞大富豪饭店见面,他送给我首笔500万元现金。我将其中400万元存到自己家的账户上,另外100万元给了情妇。第二年春天,黄某又给我第二笔500万元。我觉得存钱太多不好,家里人也会问三问四的,特别麻烦。于是,我将这笔钱,一部分拿到老家去购买宅基地,一部分投资自己私下运作的某农改项目,并在后来的几年,盈利了200多万元。第二年夏天,黄某又给我剩下的500万元,我把这笔钱拿出去,投资了另外一个公司。当时,正好一个地产营销公司和一个民营投资公司找我谈合作,一个要营销我们开发的一个商业楼盘,一个想跟我们的矿产公司谈合作开发,我就授意我的女婿,去跟他们谈合作,然后用女婿跟他们合股的公司来跟我的下属公司再合作,并为他们在合作条件的谈判上,大大提供优惠。我把500万元交给女婿,投资到那两个企业里去占股份,然后参与分成,不到四年的时间分到了将近3000万元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