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幸存者的记忆和见证(第3/8页)

伦理学者们会仔细分辨“羞耻”(shame)和罪恶感(guilt)的区别,但莱维是将它们混用的,统称羞耻。人会因为不断受到惩罚而羞耻感消失,也会因为专注于生存需要而无暇去感受或思考羞耻。这种反常的心理机制集中地反映在莱维关注的“自杀”问题上。

莱维发现,脱离了集中营后的自杀人数反而超过了在集中营里的时候(他自己就是这样自杀身亡的)。他认为,只有当人活得比较有人的意识时,才会考虑到自杀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中,自杀是由未被惩罚而减轻的罪恶感所衍生的行为……当集中营的严酷生活被视为一种惩罚,罪恶感(如有惩罚,必有罪恶)已隐藏在潜意识之中,而在解放后,这种罪恶感重新浮现在脑海中。换句话说,并不需要因为某种罪行(真实的或虚幻的)而通过自杀来惩罚自我——罪恶感所带来的每天的痛苦就是对一个人的惩罚。”(74)只有在从集中营中解放出来,“一切都结束”时,羞耻和罪恶感才开始咬噬人的良心,这时候他们才意识到自己无所作为,或做得不足以抵抗那个吃人的体制。这是一种理性与良心的无胜负的交战,“在理性层面上,集中营的囚犯们并没有什么可羞耻的,但他们仍然感到羞耻”。(75)

早在《活在奥斯维辛》中,莱维就曾记叙他自己在内心所感受到的那种良心痛苦,那是他在集中营时就有所体会的。他在集中营的“医院”(ka-be)时,有了喘息的机会,但不仅没有觉得解脱,反而感受到一种久已麻痹了的痛苦。他记叙道:“谁要是内心里还留有良心的种籽,就会感觉到良心的苏醒。在那些漫长空洞的日子里,一个人会想起饥饿和劳动之外的事情,想起他们把我们变成了什么样子,从我们这里夺走了多少东西,让我们过着这样的人生。在这个叫‘医院’的相对平静的地方,我们发觉自己的人格甚至比处在危险中的生命更加脆弱……那些年老的智者……为什么不告诫我们这个。”后来,当莱维在集中营化学实验室工作的时候,他又再次感受到良心的痛苦,又想到“我那些平静的时刻,想到‘医院’,想到休息的星期天——那种记忆的刺痛,那种因为又觉得自己是个人而感觉到的可怕内疚,当我的良心走出阴影时,让我痛苦不堪”。

莱维被从集中营解放出来以后,并没有感受到心灵的纾解和良心的解脱,他在本书《羞耻》一章中这样解释道,“在大多数情况中,解放的背后是毁灭、屠杀和遭受的痛苦。只有当他们感到自己重新变成人,也就是说,重新肩负生活的重任,人们便能感受到悲伤:失去亲人或家庭离散的悲伤;身边人们广泛遭受痛苦的悲伤;他们自己耗尽了精力却无可救药的悲伤”。(66—67)曾经被压抑的悲伤伴随着苏醒了的罪恶感涌上心头。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罪恶感呢?莱维认为,“重获自由时所感到的羞耻感或罪恶感是极端复杂的:它包含着多种要素,而对于每个人,它的各种要素的组成比例各不相同。不要忘了,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我们每个人都在集中营以自己的方式生存下来。”(72)

幸存者的特殊羞耻感和罪恶感让莱维首先感觉到的是那种因“缺乏人类团结精神”而产生的自责,他在集中营里将近一年的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为了考虑自己的存活,极少与他人分享这些经验。有一次他在干渴时偶然找到了一点水,只告诉了一个与他最亲近的朋友,“将自私延伸到你最亲近的人,在那遥远的时光中的一个朋友,一个可以恰当地称呼‘我们’的人”。(79)走出集中营后,莱维为这件事感到羞耻,他自问:“这迟到的羞耻是否合理呢?当时我无法确定,现在仍然无法确定,但我的确感到羞耻,而且这羞耻具体、沉重而持久。”这是他永远记住的“忽略伙伴的罪恶”。(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