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变局前之政治秩序(第2/3页)
正是在这种浓厚政治文化的基础上,清政府建立了自己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权威。一方面,它继续推崇和利用儒家政治思想,任用大批汉族儒生,极力改变异族征服者的形象;另一方面,清政府又仿效秦汉以来中国的君主官僚政体,建立了一套更加适合自己统治的政治制度。
从政治制度的层级秩序来看,清朝政治制度基本上沿用了明朝的制度,但又比前朝有所发展,皇权更加集中。皇帝以下,主要有内阁、南书房、军机处、六部、都察院、理藩院以及管理皇族宫廷事务的宗人府和内务府。内阁是设立较早的辅佐皇帝办理国事的中枢机关,设有大学士满、汉官员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官员各1人。初设时内阁地位极高,为清朝行政总汇之所。朝廷颁发所有文件均由内阁拆封,经大学士阅后提出处理意见供皇帝选择;皇帝核定的文件也交由内阁秉旨拟定,再以上谕形式发交有关下属机构执行。南书房是另一个辅佐皇帝办理国事的中枢机构。康熙时,撰拟谕旨则关南书房,南书房之选与雍正以来军机处等同。南书房可说无政府之名,却部分地取代了中枢之职,是一个颇具特殊性的场所。军机处又是一个辅佐皇帝办理国事的中枢机构,设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军机处开始是因处理军务而临时设立,后来由于皇权集中的需要演变为日趋重要的常设机关。军机处主要官员称军机大臣,由皇帝从亲王、大学士等人中选任。军机处直接听命于皇帝,秉承皇帝的旨意,办理枢务,处理国家军政大事,凡“军国大事,罔不总揽”,成为有清一代国家政治中枢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说来,它的职权是:起草皇帝谕旨,充当皇帝顾问,议决皇帝交付的政务,协助皇帝处理军务,审议撰拟题奏,审理重大案件,推荐和建议任命官员。从形式上看,军机处的设立是中央政治制度结构离异和专业化的结果,但实际上它设立的目的是便于皇帝的直接控制,完全是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产物。六部是清朝中央的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是沿袭明朝而来。六部长官均由皇帝任命,每部设满、汉尚书各1人,侍郎各2人,各部之间有所分工。吏部掌管文官任免、调动、考核、升降、赏罚等;户部掌管全国疆土、户籍、田亩、赋税、俸饷、货币等;礼部掌管祀典、军礼、丧礼及学校、科举等;兵部掌管全国军事和武官的考核、任免等;刑部掌管法律和刑狱;工部掌管土木兴建、水利兴修等。六部的职能虽有所分工,但实际上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如吏部的许多权力就受到军机处的制约。此外,中央行政机构重要的还有都察院和理藩院,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关,主要分管官员考核,整饬纲纪。理藩院是清朝创设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清朝地方的行政机构一般分省、府(州、厅、道)、县三级。省一级最高军政和行政机关为总督衙门和巡抚衙门,其最高长官分别为总督和巡抚,简称督抚。总督一般管辖两省或数省的军政与民政;巡抚管辖一省政务。督抚以下还设有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专管一省财政与民政;按察使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两者主要职能是协助督抚管理地方。省以下的行政单位是府,设知府衙门,长官叫知府,负责一府政令,总管所属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务。府以下为县,设知县衙门,长官叫知县,管理一县的政务、赋役、户籍、诉讼、巡捕等事。道是省的派出机构,道员是治官的官,并非理民亲政的官,因此,道于地方行政不能自成一级。清朝最基层的组织是里甲制与保甲制。里甲制是沿袭明制,规定每110户为一里,设里长一人;里下设甲,每10户为一甲,设甲首一人,负责调查田亩丁数,编制赋役书册。里甲制重要的职能是征收赋税。保甲制规定每10户为一牌,设牌头一人;每10牌为一甲,设甲长一人;每10甲为一保,设保正一人。保甲制主要的职能是控制人口流动,维持地方秩序,防止地方叛乱。从里甲制与保甲制的职能看,清政府在地方统治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征税,二是维持社会治安。雍正以后,实行摊丁入亩,以管理赋税为目的的里甲制逐渐失去了意义,保甲制成为地方基层行政的主要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