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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加尼沙里协同作战的步兵部队(第3/11页)

尽管作为奥斯曼军队的步兵部队,亚亚的表现并未达到预期,但它成功地为组建支援和辅助部队提供了一种可行模式。奥斯曼军事体系所独有的优点——将灵活性和守旧性结合在一起,在这一模式中展现无遗:奥斯曼最高统帅部在亚亚无法履行其原有职责后解散了这支部队,这体现了奥斯曼军事体系守旧的一面。但奥斯曼人将它编组为一支辅军部队,负责执行大军所必需的众多非战斗任务,这又体现了奥斯曼人的军事思想中灵活的一面。按照新形势的要求,整支部队或部分军事单位还被委以额外的任务。直到帝国终结,这种灵活与守旧主义的结合仍是奥斯曼军事体系的显著特征。

阿扎布

前文已经提到过,加尼沙里部队在成立之初时人数很少,因而在战场上需要别的步兵部队与之配合,这类步兵部队的规模必须很大,而且必须是随时可以被牺牲掉的炮灰。于是阿扎布部队应运而生。

“阿扎布”源于阿拉伯语,意为单身汉。当然,他们并不像加尼沙里那样被禁止结婚。这支部队和亚亚一样,并非奥斯曼人首创。1389年,奥斯曼文献第一次提及它的名字,而比这早得多的时候,其他突厥酋长国已拥有了自己的阿扎布部队。这支部队的成分难以界定,但根据同一时期的历史资料记载,早期的阿扎布部队主要为来自西安纳托利亚的“工匠和农民”(伊卡普·迪·普罗蒙托里奥,1475年语)。编纂于15世纪晚期和16世纪初期的巴耶济德二世法典里详细记载了阿扎布部队的征募流程:国家根据每场战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要招募的阿扎布士兵的数量,并将征兵任务一一摊派给各个行省。尽管兵员多为农村出身,但征兵点却设在城镇地区。执行者为当地的法官和苏巴什(西帕希封建骑兵部队的军官),政府会命令该镇的伊玛目和其他代理人予以配合。所有能够上阵的年轻人届时会集中在镇上,接受法官、苏巴什和伊玛目的检阅,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太大的人和奴隶会被剔除掉。

征兵令下发后,地方政府会筹措资金,以提高本地人口中的阿扎布兵员的动员比例。但按照法典的规定,相关征兵体系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每20到30个家庭必须出一人当兵,这些人家除了要提供兵员外,还必须支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例如:若是20户抽一丁,则相应的经费——经费最高额度为300阿克切——由剩下的19户负担。如果这些人家无力提供一名符合条件的阿扎布士兵的话,那么他们就得去别处“买”个人来顶替。他们还得为该壮丁指定一名担保人,一旦壮丁逃亡,则该担保人必须赔偿损失。为了保证征兵手续正规化,防止发生一系列舞弊现象,法典规定,必须对全体壮丁进行登记造册:“每一片法定负担阿扎布兵役的地区,都得准备2本花名册。一本仍应存于法官处,一本应送往皇宫。当要对阿扎布士兵进行点名或须查找担保人的时候,既可能使用法官身边的花名册,也可能查阅送往宫中的那本花名册……进而采取相应措施。”

当征召到足够的阿扎布士兵以后,担任高级指挥官的行省总督就会着手对他们进行正式的编组,其组织结构与加尼沙里军团相类似。阿扎布的军官均由总督亲自任命,军官的军阶等级很低,不过他们不用多久就能转为永久性的正式编制,只需由总督加一道确认手续就行。与之相比,普通阿扎布士兵的待遇就差多了,几乎是清一色的临时工。但来去也极为自由——只要觉得厌倦了,随时可以离开部队。因此他们本质上是一支半志愿半强征的部队。然而随着战争变得越来越漫长,越来越频繁,绝大多数阿扎布士兵变成了半雇佣性质的军人,他们撕毁了与自己村庄所签订的契约,移居各个行省的省会城市以寻求更多的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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