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斯大林在捷推行联合政府政策(第7/8页)

实施建设纲领中的经济部分应从制定和批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两年计划》着手,《两年计划》反映了捷共发展经济的基本观念,即强调计划的作用,面向斯拉夫国家的对外贸易方针,着力解决市场和原料的问题。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①彻底恢复被占领者破坏的国有经济,到1948年底工业生产水平提高到战前水平的10%,强调要集中主要精力发展关键工业;②农业生产要达到战前水平,在农村要完成社会经济改革,特别是土地改革;③消除斯洛伐克地区的落后局面,依靠斯洛伐克地区的资源和把捷克地区的一些企业迁至斯洛伐克为工业化奠定基础;④完成向边区移民任务,彻底恢复那里的工业和农业生产。与此同时,还提出政府打算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住宅条件,进行有利劳动人民的赋税改革,等等。[82]

民族阵线中的各党派围绕计划的思想和计划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作用和地位问题产生了争论。《两年计划》的制订者——共产党人把优先发展重工业作为纲领的基础,打算通过成立中央经济部来实现对私有资本的监督。非共产主义政党认为中小企业、手工作坊和农业生产是物质生活水平的基础。最后,捷共被迫向自己的同路人作出让步,如承认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事实,维护私有者的利益,银行的监督功能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等。[83]

1946年秋天,朱里什领导的农业部制定了深化土地改革的六项法律:关于重新审查1919年的土地改革;关于清除地主占有的分散土地;关于巩固农民在土地改革时得到土地的所有权;关于土地所有者的继承权的问题;关于在完成两年计划过程中向农民提供帮助的问题,等等。[84]共产党人在没有把自己的建议提交给政府和民族委员会进行讨论的情况下就把这些法律草案的内容告诉了农民,组织各农民委员会对这些法律草案进行讨论,农民衷心拥护共产党人提出的这些法规。共产党的做法和法律草案的内容引起非共产主义政党的不满和批评,在这种情况下,捷共发动农民进行集会、游行和选派代表团向国会请愿,以此向政府施加压力,最后到1947年夏天,共产党成功地迫使国会通过了这六项法律。[85]

捷克斯洛伐克工业中的老问题是原料和市场,不管以什么观念发展经济,这两个问题都是首先要面对和解决的。两年计划的设计者指望首先通过来自东方的投资以保障捷克斯洛伐克的出口,其次进口原料和从西方购买先进设备。这种观念的倡导者主要是基于国际市场对重工业品的稳定需求,同时对消费品的需要逐渐下降这样的考虑。另一方面,捷共领导层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把两年计划看作是经济行动,而首先是政治行动。它的实现是同“在国内深化革命”的观念联系在一起的,党内的一些激进势力早在制订两年计划时就把它看作是“在捷克斯洛伐克建设社会主义的阶梯”。[86]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苏联同捷克斯洛伐克1946年的贸易额显著提高。1945年贸易额仅为2.65亿卢布,而1946年上半年就达到了24.52亿卢布,提高了将近10倍。捷克斯洛伐克对苏联出口从1945年的580万卢布增长到13.7亿卢布,苏联对捷出口由2.07亿卢布增长到10.82亿卢布。[87]同时,捷克斯洛伐克同波兰、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各国也签订了五年贸易协定。同欧洲其他工业国家相比,1945~1947年捷克斯洛伐克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1947年国内工业增长指数达到战前水平的92%,战后欧洲对商品的需求为捷克斯洛伐克工业品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截至1947年年中,捷克斯洛伐克出口占1937年出口水平的83.6%,而进口达到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