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格强制劳动经济体系的建立(第7/10页)
1922年2月9日,在全俄特别委员会刚被废除时,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所有关押地移交给司法人民委员部进行管理”。[70]然而,1922年第五届全俄省执行委员会管理局机关主任代表大会同意保留和简化强制工作营。代表大会指出,“认为强制工作营的惩治工作处于正确的轨道上,认为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主管部门有着更为强大的行政管理体系”。就此问题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代表们提出了下列想法:“司法人民委员部在四年期间不仅没有完善其所接收的监狱机构到足以符合自身职能的状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使其受到了损坏,其中县级监狱几乎损失殆尽。与此同时,强制工作管理总局在不到三年期间内从零建起了相当强大的强制工作机构,甚至为免除国家对其实施供给提供了可能性。”然而,争论并未到此结束。1922年6月30日,内务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别拉巴罗多夫致信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信中列举了以下一些有利于“自己”部门的理由:司法人民委员部的使命是服务于司法领域的事情,其中包括维护法律和执法,自然也包括制定“刑事处罚”政策。与此相反,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任务是对内部进行管理,它既包括对“惩治政策”制定的管理,又包括对关押被判刑罪犯的惩治机构的管理,它一方面要防止社会受到罪犯的侵害,另一方面又要对罪犯进行改造,并使其回到诚实生活的道路上去。这是从理论角度进行的论证。内务人民委员部对此还补充了一些实践依据。“把强制工作营留在内务人民委员部系统内部,别拉巴罗多夫在信中指出,不仅具有把服务于国家政治保卫局机关的机构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保留下来的必要性,而且还可以保护国家的经济性能不受损害,阻止建立在合理使用囚犯劳动以及对其进步发展提供合理希望的经济单位出现解体。如果今后在失去自由地自负盈亏的试验上取得成功,就会为国库摆脱用于惩治政策的开支打开广阔的前景,并使1919年5月1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基本思想得以实施”。[71]另外,由于捷尓任斯基及其助手温什利赫特对2月9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把所有关押地移交给司法人民委员部进行管理”决定的坚决反对,迫使对已通过的决议进行重审,1922年7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作出决议:“把所有的关押地都交给内部人民委员部管理”。[72]这次主管部门之间为争夺关押地领导权之争,以内务人民委员部大获全胜而告终。
根据1922年8月10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行政驱逐法”规定,政治惩罚的实施是由内务人民委员部下属的驱逐问题特别委员会来负责的。同年10月16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补充决议赋予该委员会将社会危险分子,其中包括反对苏维埃的社会政党“驱逐出境和关押到驱逐地所在地强制劳动营的权利。”[73]
1922年10月12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和内务人民委员部联合决议规定,组建由内务人民委员部人员组成的关押地管理总局。原司法人民委员部中央劳动改造处的领导施文特(他在这个职务上干到1930年12月15日,直到关押地管理总局被废除)负责该局的工作。苏联成立后,为了联合各加盟共和国同政治、经济领域反革命势力、间谍活动和土匪活动进行斗争的革命力量,“1923年7月6日,在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批准成立隶属于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国家政治保卫总局(ОГПУ),该局通过自己在各加盟共和国人民委员会苏维埃中的全权代表,领导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地方机构。该全苏机构的法律地位是由1923年11月15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苏联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及其机构条例》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