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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老子》及道家中之《老》学(第7/8页)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下篇页二十三)

法令本所以防盗贼,法令滋彰,盗贼反而多有。又如人之治天下,本欲以有所为,然以有为求有所为,则反不足以有所为,故曰: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上篇页三十)

又曰: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又如民之求生太过者,往往适足以求死。故曰:

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五十章,下篇页十五)

又曰:

益生曰祥。(五十五章,下篇页二十一)

又曰: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故圣人之治天下,注重于取消一切致乱之源。法令仁义,皆排除之。以无为为之,以不治治之;无为反无不为,不治反无不治矣。故曰: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下篇页二十三)

圣人之养生,亦以不养养之,故曰:

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六)是人亦法自然。以上所说,亦与人法自然之理相合也。

然人在天地间,若欲维持生活,亦不可无相当之制作,特不可使其发展达于极点而生其反面之结果耳。故曰: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二十八章,上篇页三十)

又曰: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上篇页三十三)

就宇宙之发生言,则道为无名,万物为有名。就社会之进化言,则社会原始为无名,所谓“朴”也;制作为有名,所谓“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也”。“名亦既有”,惟“知止可以不殆”,即不使制作太多而生其反面之结果也。

八 【《老子》对于欲及知之态度】

《老子》中屡言及欲。盖人生而有欲,又设种种方法以满足其欲。然满足欲之方法愈多,欲愈不能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害,所谓“益生曰祥”,“物或益之而损”也。故与其设种种方法以满足欲,不如在根本上寡欲。欲愈寡即愈易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利,所谓“物或损之而益”,“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也。寡欲之法,在于减少欲之对象,《老子》曰: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上篇页三至四)

又曰: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上篇页十八)

又曰: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三十七章,上篇页三十八)

三章及三十七章皆言无欲,然无欲实即寡欲。盖《老子》之意,仍欲使民“实其腹”,“强其骨”。人苟非如佛家之根本绝灭人生,即不能绝对无欲也。故即在《老子》之理想社会中,尚须“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则其民非绝对无欲明矣。《老子》之意,只使人“去甚,去奢,去泰”。其所以如此者,盖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四十四章,下篇页十)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下篇页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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