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戚继光——孤独的将领(第3/20页)
但是这种假想的逻辑并不适用于现实。本朝的军制规定,常备军由二百万“军户”提供,每户出丁男一人,代代相因不变。设立军户的目的,既在于保证官兵的来源,又在于保障“民户”不致因战争动员而受征兵的骚扰。这制度开创伊始,流弊即随之而来。民户被编入军户,大部出于强迫;即或出于自愿,也常常是基于权宜之计,时过境迁,当初的应诺就不能矢守不渝。所以各个驻兵的卫所刚刚成立,士兵逃亡和换籍的事件即已层出不穷。﹝11﹞时经一百多年,各卫所的土地,不少都为各军户抵押和出卖。﹝12﹞加之长年以来,除了西北边境,绝大部分地区都承平无事,所以,一个卫所的实际兵员往往远较规定的编制为少,在退化最严重的卫所中,竟仅为规定编制的百分之二或三。﹝13﹞而且这些有限的士兵还常常被军官当作营造和运输的劳工,再不然就是留在家里充当仆役。﹝14﹞
和这种每况愈下的情形相始终的是补给制度。本朝的军事供应和政事参合为一元。军队的粮饷补给,来源于地方政府的侧面供应。按理说,户部是国家财政的中枢,应该统筹全局,但实际上却类同于一个大型的会计机构,只是在账目上监督各个机关和各个地方政府的出纳。各个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数额把给养直接运交附近的军事单位,军区和中级以上的后勤机构。一个府县,可能输送食粮及银两于十几个不同的小单位;一个卫所,也可能接受十几个府县送来的粮食和银两。﹝15﹞这种方法一经成为定制,就如盘根错节,任何高级单位也无法把补给点和补给线作合理的通盘改组,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于是供应不能足额的情况就时有发生。试想,由十几个单位分别按固定的数量供应,总难免有个别单位由于意外的情况而不能如额缴纳;而其他单位则并不负有补足缺额的义务,即或有这样的义务,也不见得就有这样的能力。所以在开国一百余年以后,书面的规定早已和实际的详情格格不入。纵使有局部的调整,充其量也不过见效于暂时而终于不免捉襟见肘。
如果查阅官方的史籍,书上都明确无误地记载了全国的补给已由中央统筹分配,而实际的执行却全赖互不相属的下级机构。地方政府和地方军队之间的补给关系已如上述,即使是运往北京的漕粮,其运输情况也十分奇特。所谓漕粮,就是从南方大多数府县中征收田赋所得的通过大运河而运往北京的粮食。按明文规定,漕运由专业化的军士负责运送,运送的军士即称之为运军。全部运军有官兵十二万人,分驾运粮船一万两千艘。但是这个庞大的队伍却没有一个统筹后勤的机构来做周密的安排,以使其秩序井然地运转。粮船直接在江南的水滨接受纳税者所缴纳的谷米,然后解缆北运。一艘粮船由一个下级军官管理,并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在所运的粮食送达北京附近的张家湾仓库以前,粮船上全体官兵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甚至妻子儿女,都等同于保证这次运输安全的抵押品。因为除此而外,别无更好的方法可以作有效的管理。﹝16﹞至于粮船的制造,也同样表现了散漫和缺乏组织的特性。这些粮船的法定使用期限为十年,过期就需要重新建造。在淮河沿岸设有“船厂”一处,是全国最大的造船场所,其产量的高峰为年产七百艘以上。然而这个所谓船厂实际上由82个小型船厂拼合凑拢,各厂之间各自经理。虽有一个类似于总管理处的机构,它却无统一调度人力和物资的权能,自然也更谈不上有效的技术分工。﹝17﹞
不消多说,组织上的低能必然造成装备上的落后。本朝并不完全缺乏这方面的能工巧匠,但是他们都被集中到皇城里,专门为皇帝的禁卫军制造精美的甲胄。﹝18﹞一般的野战军只能服用衬以小铁片的棉布祆,或者由纸筋搪塞而成的“纸甲”。﹝19﹞至于士兵们使用的武器,也大多是由各地府县作为赋的一个部分制造缴送,﹝20﹞质量既有欠精良,规格也谈不上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