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光怪之八十年代(第3/17页)

近来我听到一种说法——传统在台湾,法制在香港,腐败在大陆。

这当然是很偏激的说法。我相信台湾和香港也自有他们的腐败。并且进一步相信,腐败在这个世界上到处都存在,只不过程度不同罢了。

但事实是,大陆也就是我们共和国肌体上发生的腐败现象,的确是到了这样一种程度——它几乎使我们大多数国民在每一个月里都能深切地感受到它对我们日常生活的侵蚀。正因为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老百姓才祈祷反腐败,希望对共和国的肌体从真正意义上起到一次清除作用。

而另一个事实是——的确,腐败已然侵蚀到了公检法部门。即使不能说非常之严重,也可以说是相当之严重了。

这就难免会使普通的老百姓对我们共和国的前景感到沮丧和悲观了。

普遍的老百姓,对于所谓权钱交易,耳濡目染的,似乎早已司空见惯了。

我的一位在某县县委工作的朋友来看望我时对我说——全中国的情况,咱不敢随便发表看法。但是我们县里的情况,咱还是一清二楚,了如指掌的。共产党的干部中,有些受贿几千元、贪污万把元,就被处分了撤职了,甚至判刑了,你想了解老百姓对他们持何态度么?

我说,想。

他说,其实老百姓很同情他们,觉得他们是些替罪羊。如果以几千元、万把元为量刑标准,那么我那个县里的副科长以上的人有一个算一个,也甭审,拉出去就枪毙,可能会有一两个清白的被冤枉了;隔一个枪毙一个,又肯定会漏网不少。

我说,照你这么讲,就没指望了?

他说,指望还是有的。只不过中央不太清楚老百姓的心理要求,做不到点子上。比如说权钱交易的问题吧,老百姓看的多了,也就看透了,悟明白了,交易就交易吧。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么,这已经初步实现了。你还指望先富起来的帮助老百姓啊?老百姓手中又没权,能给他们什么好处?能使他们更富么?不能吧?但有权的人手中那个权,却能使他们更富。他们又不傻,干吗不用钱去和权交易啊?这么一交易,共产党的大小官员,也就在这场交易中富起来了。毛主席打下的底儿,中国是个低工资国家,大小官员的工资也高不到哪儿去。物价飞涨,他们就不感到钱不够花的压力么?

他一席话说得我只有哑口无言的份儿。

他又说——不久前我在全县搞了次社会调查,你猜怎么着?百分之四十二的人主张行贿受贿公开化、社会化,索性由各级政府部门组建“行贿受贿统筹安排计划委员会”什么的。从某些行业的办事员到科、处、局以上干部,明令条文标出行贿受贿之价码,像商品行情、股票行情一样天天公布。可分为内部价、优惠价、市场价和调剂价几类。当然,不能完全地市场化,要以计划为主,否则,像物价一样天天涨,老百姓承受不起。国家还可以从这方面抽税。行贿受贿的现象越普遍,数目越惊人,国家的税收也越大嘛!百分之四十二的人认为,此举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方便了人民群众的事儿。

我说,我实在是越听越糊涂。

他说,你想嘛,人民群众有了难事,哪怕是于情于理完全属于某些有权之人该替他们解决的事,甚至是解决起来并不成问题的事,不花钱就办不成不是?老百姓值得同情在于,有时花了钱也还是办不成。他们是早已明白了唯有肯花钱才能顺利解决困难的道理的,但却并非都知道钱该塞到谁的手里,怎么个塞法才算得体。明码标价是多么好的措施呢?一看报,一看电视,一听广播,该找谁谁,该带多少钱,心中全有数了。而且,也多了几分理直气壮——“喏,我来行贿!这是两千元,点点,尽快把我的困难给解决了。受了贿不办实事,小心我告到‘行贿受贿安排计划委员会’去!……”否则,老百姓手里攥着辛辛苦苦攒那点儿钱,连为了解决自己的困难去行贿的勇气都没有。好容易见上面,心里感到卑微,胆突突的,不知该怎么做人家才肯受贿。有时就得求助于第三者、第四者,权钱交易的“流通”环节多了,一千元能办成的事,中间人一盘剥,变成了需要两千元才能办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