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盛世的崩坍(第7/31页)
面对如小山一样的奏折,皇帝越来越感觉不堪重负。他开始一再强调地方官员汇报情况时,要语言简明,并时以奏事琐细“徒滋烦扰”而对有关官员严行申斥。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壮年时的皇帝经常呵斥的是官员们奏事的不细不明。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以后,为了适应自己的身体状况,皇帝处理政务的时间大大缩短。当年九月,他以“优眷老臣”为名,准三品以上官员年过七十者日出后进朝。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十月以后,这一规定又扩大到全体在京官员,“俱著于卯正到齐,亦不为迟”。
早年峻烈无情的皇帝,晚年心态变得越来越宽和。他不再像早年那样,疾恶如仇,除恶务尽。相反,他乐于施恩,乐于原谅别人,乐于听到别人的感恩颂扬之声。乾隆中前期,对臣下的奖赏比较谨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提督常青因为士兵击贼有功,各赏银牌一面。这样的小事,居然受到了乾隆的训斥。乾隆说,此奖过当,“可恨之极”。然而到了晚年,他却经常进行无原则的滥赏。即所谓“赏宜从厚,从不肯使勤劳者稍有屈抑”。(《乾隆起居注》)嘉庆后来说:“近年皇考圣寿日高,诸事多以宽厚,凡军中奏报,小有胜仗,即优加赏赐;其或贻误军务,亦不过革翎中饬,一有微劳,旋经赏复。虽屡次饬催,奉有革职治罪严者,亦未惩办一人。”(《清仁宗实录》)
老年皇帝处理政务力图简明,但求清静。避免“烦扰”,减少麻烦,成为皇帝处理政务的一大原则,这在他壮年时代是不可想象的。他希望地方官在地方上不要主动挑起矛盾,大处着眼,小处放过,以不扰民、不生事为要。在纠正官员办理文字狱扩大化的倾向时,皇帝说,对文字过于推求,“滋扰闾阎”,“于吏治民生大有关系”。对民间宗教的高压也有所减轻。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江西巡抚郝硕奏报,他破获一起民间宗教案件,案中诸人,聚众吃斋念经,案情严重,建议皇帝严惩。郝硕本以为这篇汇报能得到皇帝的嘉奖,没想到却被皇帝批评了一顿:“该抚既经查出,应将经忏等件烧毁,无令仍前吃斋念佛,使其改悔,不必过事追求,致滋烦扰。各省地方遇有此等案件,如果实系邪教传斋徒众及有违碍字句者,自应严行查办,灭绝根株;若止系愚民吃斋求福,诵习经卷,与邪教一律办理,则又失之太过。所有案内人证即著概予省释,经卷等全行销毀。”从此之后,普通民间宗教案不再被当成重案,那些吃斋念佛的善男信女们又可以自由活动了,不免“人人感念皇上天恩”。
从乾隆十三年(1748年)起,皇帝核准死刑犯时一直都从严把关,朱笔扫过之处,颗颗人头落地。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起,皇帝又回复到以前的宽容、仁慈。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皇帝将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以来的六千多名死刑犯都免死发落。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又将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来的八千多名死刑犯免死。
放松法网的同时,皇帝施恩的手笔则更加宏大。乾隆末期财政并不十分宽裕,皇帝减免起税收来却并不心疼。乾隆五十五年,皇帝普免天下钱粮二千七百余万两;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普免八省钱粮;乾隆六十年(1795年),免各省当年地耗正粮一千七百万两。真所谓“皇恩浩荡”,举国称庆。
当然,对百姓温和的太阳,照在官员身上也一样和煦。对于晚年出现的一些贪污官员,乾隆经常拖着不惩,或者以“不为已甚”为辞,加以宽纵。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五月,内外文武大臣中竟有多人连续被革职、革任十余次而后却仍然留任原职者。(《清高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