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贰卷【乱世豪雄篇】第6章.成事在天 第23节(第2/4页)

在赋税问题上,长公主、太傅、大司马大将军和一帮大臣坚决反对增赋,要求田租税继续保持“什五税一”。既然不能增赋,赋税总量不能增加,那就只好节省了。

朝廷决定,各郡县府衙的日常开支和官吏们的俸禄不再由朝廷派发,而是由各郡县的公廨田和职分田提供,自收自支。公廨田的收入给府衙公用。职分田按官职高低授给,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不许买卖,离职时移交于接任官。“狭乡”(即人多地少的地区)朝廷将予以补贴。这一制度也归入“计口授田制”,并立即实施。

去年河北诸府为了实施这项措施,已经从河北门阀富豪中购买了大量土地,所以此事顺利地通过了合议。各地门阀富豪听说大将军勤王成功,天子和朝廷到了晋阳,出卖土地的热情更高。大将军过去对他们有过承诺,将来天下平定了,将以倍数偿还他们今天的损失。现在这个承诺变成了天子的圣旨,那效力当然大大不一样了。

赋税议案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重新使用五铢钱,一个是盐铁官的设置。

朝廷已经重建,上林苑的铸钱三官(钟官、辨铜令、均输令)也有了,河北本来就有铸钱的炉子和工匠,所需要的就是下一道诏书,废止大钱,重新铸造和流通五铢钱。

郡县盐铁官本来隶属大司农,光武皇帝时把他们划归给了郡县。考虑到朝廷财赋紧缺,大臣们一致合议通过,撤消北疆的盐铁都尉府,各郡县盐铁官重新隶属大司农府。盐铁官由朝廷直接任命。

第三是兵制修订。

本朝承袭秦制,皇帝是最高军事统帅,下设两大兵事机构控制全军。一是由光禄勋、卫尉、执金吾组成的京师警卫机构,一是由太尉(或大司马)和各级将军组成的最高兵事行政机构。

本朝的军队由三部分组成,京师军队、各郡国军队和边军。

京师军队包括虎贲、羽林军,南军和北军。北军平时守卫京师,征伐的时候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郡国兵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朝廷调遣。征调郡国兵需要皇帝的“虎符”。光武皇帝时,先罢郡国都尉,后罢郡国兵。遇到战事紧张的时候,再在从郡国临时征募。边军戍守边郡,由各边郡太守、属国长史统领。

本朝实行征兵制和募兵制。

光武皇帝之前,兵役与劳役不分,统称“徭役”。成年男丁从二十岁开始,每年在本地服劳役一月,称“更卒”。二十三岁以后服两年兵役,叫“正卒”。先在本郡当一年的郡国兵,进行军事训练,获得必要的军事技能,然后回乡务农,成为国家的预备兵。以后根据实际需要,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如遇战争,须随时应征入伍,至五十六岁才能免役。此为征兵制。

到了光武皇帝晚期,朝廷取消郡国兵后,征兵制渐渐消失,只能靠招募士卒打仗了。

大司马大将军从去年开始筹措修改兵制,为此,他特意把镇北将军鲜于辅从幽州请了回来,专门主持此事。老臣中,张温、崔烈、马日磾都曾在朝中担任过太尉,对大汉兵制的利弊自然很清楚。几位大臣经过数月的研讨后,拿出了一个初步定策。这个定策先后给北疆军中的数十位将军、中郎将和校尉看过,仔细征询了他们的意见,修改了十几次,但今天拿出来的还是一个不完善的新兵制。

这个新兵制的基础既不是征兵制,也不是募兵制,而是兵户制。农户一旦入了兵籍即成为兵户。兵户享受赋税减免的待遇,家里的每一代男丁必有一人为兵。兵户世世代代有男丁,则国家世世代代有一支庞大的军队。战时,士卒上战场,不打仗了,就在家务农,放牧,训练。和平时期,每隔三年到边关戍守或到京师守卫六个月,以便京师军和边军保持强悍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