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第4/11页)
农民家庭生活消费的实际水平,不仅取决于其经济收入,也与家庭人口有直接关系。一个占地百亩的家庭,如果家庭人口不是五人而是四人(一个大男,一个使男,两个大女),设其全年的收获量不变,因减少一个人的口粮,扣除全家口粮之后的剩余粮食还有86石。这样,比起五口之家来,其日子就要好过一些。相反,耕地没有增加而人口增加的农民家庭,如果叉没有其它收入,生活消费的实际水平必然比五口之家更加下降。这也就是为什么汉代有些地方‘小民困贫,多不养子‘(《后汉书》67/57)的原因。
如果说多数农民的‘养生‘至多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那么贵族、官吏和地主富人的.养生j则已经不单纯是一种生存消费,而是为了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巨大满足的享乐消费。他们之中虽然也有的人居家俭约,但更多的人则过着豪奢的生活。这是与他们有丰厚的经济收入分不开的。
汉代贵族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封地的租税。《史记·货殖列传》说:‘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事实上,除关内侯没有封邑,只有固定的租税之外‘汉代列侯一般是以户定地,封邑确定之后,人口增殖也就意味着封户增多。因此,有的列侯每年租税收入可达千余万((后汉书.张汤传附孙延寿传>)。至于诸侯王的收入,更是惊人。明帝封皇子,.岁给二千万)((后汉书)lOa/10a)。章帝‘令诸国户口皆等,租入岁各八千万。‘(《后汉书》50/40)诸王列侯的全部租税收入,相当于农民家庭收入的多少倍‘很难有精确的计算。但以东汉列侯冯石为例,‘岁入谷三万斛,钱四万‘(《后汉书》33/23),仅就‘谷三万斛‘来说,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1 27倍。
汉代的官吏以谷物定秩禄,三公秩万石,九卿中二千石,郡守二千石,万户县令六百石,县丞、县尉四百石,等等。三公每月实俸350斛,全年俸禄42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18倍。郡守每月实俸120斛,全年俸禄144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6倍‘万户县令每月实俸70斛,全年俸禄84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3.5倍。县丞、县尉每月实俸50斛,全年俸禄6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2.5倍(《西汉会要》37)。
汉代地主占有的土地,多者达数百顷,甚至千顷以上。如著名酷吏宁成因犯法抵罪髡钳,返归家乡后‘赏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史记·酷吏列传》)。一个有百顷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假定每亩平均年产粟2石,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计算,可以收入地租100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42倍。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就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来说,就可以保证他们家庭的生活消费远远超出于一般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消费水平‘而无论是贵族或官吏,其经济收入事实上都不限于食封的租税和俸禄。按照制度,列侯‘四时皆得赐餐钱‘(《汉书·高后纪》注引应劭曰)。(汉宫仪)记载:‘腊赐,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三万……。‘有的贵族和官吏,还常常得到皇帝各种临时性的赏赐。如宣帝赏赐霍光‘前后黄金七千斤,钱六千万,杂缯三万疋,奴婢百七十人,马二千匹,甲第一区。‘(《汉书·霍光传》)有地产的贵族和官吏,还有地租收入。至于有些贵族和官吏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所攫取的财富,那就更无法计算了。如果就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作一个比较,应该说贵族和大地主的经济收入都比官吏高。史书上有关贵族和大地主(特别是商人地主)生活奢侈的记载比官吏要多,这也正说明他们生活消费的水平是与其经济收入相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