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红军的正规化建设和防御原则(第2/8页)
周恩来在1934年初也指出:“我们现在已开始进行堡垒战、阵地战、夜间战斗。这是实际战斗的要求使我们走上了这一步,自然我们主要的作战形式还是运动战。但目前已常常可以看到,遭遇战、运动战很快就转成阵地战……自然,我们要求从运动战中来消灭敌人,这是最有把握的。但是敌人不会总是那样蠢笨,我们要估计到各种情况中的战斗。”[94]
从国共两军当时的对垒状况看,面对国民党军日渐强盛的进攻,红军在被迫进行的对垒作战中,确实面临着加强部队整顿、训练及提高作战能力的任务,当时有关战报清楚地显示出红军作战能力、素养的欠缺:
在冲锋时及击退敌人而占领其阵地后,和敌反冲锋到来时均未发扬火力。指挥员忘记了运用机关枪,没有指示机枪的射击目标,及阵地机枪在战斗中随便摆在阵地上无人过问,枪口有的还朝着后方(二师)。全师机枪只两枝枪带了水,其余均未带水……部队对随时准备战斗的指示是不充分的,对于火力的运用是不注意的,战斗中火力与运动的配合是差到惊人的程度。
战斗中所表现一股作气的自发的勇敢是很好的,开始冲锋是很迅速的、勇敢的,但一遇到敌人较顽强的抵抗时或较有力的火力阻拦时,就在敌前停滞起来了,也不发扬火力也不跃进,大家挤在一堆让敌人最有效的火力射击和遭受敌人的手榴弹的掷炸,死伤枕藉。等到敌人的反冲锋到来,敌人走近我们的人堆附近以集束的炸弹投入我们的人丛间,一个炸弹就能炸着我们几个人。[95]
相对于国民党军的整训,当战争爆发,两军直接对垒时,看得出来,红军在这方面做的工作不是多了,而是仍然不够。
不可否认,第五次反“围剿”期间,由于当时对垒双方的特殊态势,中革军委在坚持运动战总原则同时,对一定程度的防御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客观看,面对国民党军的步步进逼,红军从事一定程度的防御战应为势在必然。1933年上半年,周恩来就曾谈道:“照战术原则说来,在政策上或战术要点上,构筑永久或半永久筑城的要塞,而以极少数兵力编成的要塞军孤立死守,其目的不仅要使野战军行动自如,并且要使野战军利用其限制敌军行动的良机,遂行其企图,并且依此保护广大苏区,使敌人不敢突入,更以之为据点而向外发展,这就我军设备要塞说来是应如此。”[96]10月,中革军委命令:“各作战分区须依照军委密令在战略与战术的必要上立即选择险要地,并完成必要的土围和工事,准备相当粮食与弹药,具体指定相当地方部队据守。”[97]不过,按当时军事领导人的想法,这种防御并不等于死守,李德指出:“防御时应布置积极的防御,以少数兵力及火器守备堡垒,而主力则用来施行短促的突击及袭击,以便于堡垒前瓦解敌人。”“在某一方面集中主力以行坚决的突击并在堡垒外消灭敌人的有生兵力。游击战争和防御虽是革命战争必须的方式,但只是辅助的方式,主力的机动和突击是有决定意义的。”[98]周恩来也强调:“我们的防御是攻势防御,它不能将苏区周围都修起像万里长城的支撑点来守备,这并不是由于红军数量尚少于敌人,而是因为这种防御是为着配合进攻而防御。我们反对单纯防御路线,要进行运动的防御,要进行钳制敌人以便于突击和消灭敌人的防御。”[99]当然,在反“围剿”战争的实际进程中,由于红军很快陷于被动防御,周恩来等强调的攻势防御原则并不总能真正执行,消极防御的战斗不乏其例。其中原因十分复杂,不能简单归咎于某一个体或团体,正如任弼时后来总结这段历史时谈到的:“我们也不能把所有的筑堡垒的事情都归之于新路线。”[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