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红军:堡垒的坚强核心(第7/14页)
[92] 《省苏执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案(1933年3月23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第156页。
[93] 《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组织纲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第417页。
[94] 《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大纲》,《斗争》第41期,1934年1月5日。
[95] 《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第87页。
[96] 《中央执行委员会廿六号训令》,《红色中华》第140期,1934年1月4日。
[97] 《党的组织状况》,《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695页。
[98] 《安远县龙布区苏主席团会议记录(1933.3.10~6.16)》,《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48页。
[99] 《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红色中华》第232期,1934年9月11日。
[100]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通令第二十五号》,《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5册,第304页。稍后又指出:“必须是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才可以减税,其他的机关团体,如共产党、青年团、工会、互济会、少先队、反帝大同盟……这都不是政权机关,而是革命群众团体的组织,不能与政权机关相提并论,其工作人员不能减税。”(《福建省苏维埃政府通知第二十号》,《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5册,第321页)1933年颁布的《农业税暂行税则》也规定,政权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父母、妻子可减征50%的农业税。
[101] 万香:《回忆苏区干部作风片段》,《兴国文史资料》第1辑,政协兴国文史资料工作组编印,1982,第79~81页。
[102] 《安远县龙布区苏主席团会议记录(1933.3.10~6.16)》,《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48页。
[103] 《中央局滕代远巡视湘鄂赣苏区的报告(1931年7月12日)》,《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1辑,第524页。
[104] 项英:《于都检举的情形与经过》,《红色中华》第168期,1934年3月29日。
[105] 张闻天:《于都事件的教训》,《斗争》第53期,1934年3月31日。
[106] 《把反雷开平两面派机会主义的斗争开展到全省去——省委对赣县工作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省委通讯》特刊,1934年5月10日。
[107] 程柏庐:《从二十年度全省教育统计上所得之感想》,《江西教育旬刊》第7卷第2期,1933年9月11日。
[108] 李一之:《剿共随军日记》,第二军政治训练处1932年印行,第102页。李一之一生经历饶有意味:1926年入黄埔军校第三期步科,曾参加第二次东征和北伐战争。后任香翰屏部参谋,香被贬黜后,返乡从事教育。1937年任广州防空司令部少校参谋。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十二集团军防空指挥部参谋,1938年5月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任第四战区东江游击指挥所参谋、作战科中校科长,东江游击挺进纵队基干大队大队长,第四战区战地党政委员会政工大队大队长。同年9月因暴露党员身份,入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五大队,任军事教官、指导员。同年12月在东莞横涌被汉奸杀害。
[109] 《陈毅关于朱毛军的历史及其状况的报告(一)(1929年9月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第762页。
[110] 《外国人笔下的中国红军》,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第238页。
[111] 贺明缨:《江西省田赋清查处实习报告书》,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0种,第85089页。
[11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训令第四号——文化教育工作在查田运动中的任务》,《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第5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