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毛泽东眼中走进苏区(第3/20页)
表3 江西土地占有情况调查
从全省范围来说明,估计地主土地约占百分之二十五,某些地方占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甚至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富农土地约占百分之十五,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公田约占百分之十,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个别县区约占百分之四十以上。[75]
这一结果,和近年学者提出的全国范围综合估计地主、富农占地约50%的结论比(有理由认为,这一结论可能还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高估),闽、赣两省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在全国当不算高。无怪乎1950年代初湘、鄂、赣、粤、豫五省农村进行的调查中,江西和河南一起,被列为土地较为分散的地区。[76]而从江西、福建两省调查材料看,福建土地集中程度还要低于江西。
肯定这一地区土地集中的有限性,并不等于从总体上否认这一地区存在土地占有严重不平衡现象。有意思的是,当时来自各方面的多个报告都提供了现在常被认为是土地集中并不十分严重的数据,但调查者往往都得出土地分配非常不均的结论。[77]在被一些不无片面的夸大的宣传数字范导多年后,也许当时的实际数字已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甚至会被作为相反观点的论据。其实,应该说,在这些更符合农村实际状况的数据后面,体现着的仍是农村占地的不平衡局面。这一点,从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数中可以得到更清晰的反映。
表4 地主与贫农人均占地比较
由表4可见,地主人均占地一般在贫农的10~30倍,少数地主、富农占地极不集中地区这一比例在10倍以下。福安南塘保贫雇农人均占地0.39亩,地主为5.81亩,是前者的14.9倍,这在闽赣两省农村中被认为是属于一般集中的,是较多出现的比例。虽然闽赣两省地权分布不像曾经认为的那样集中,但地主与贫农间人均占有土地的差距,仍然隐含了土地革命的可能。可以看到,在赣南、闽西地区大多数调查中,占人口一半左右的农村贫困阶层,其人均占有土地不足一亩。以当时的生产能力,这样的占地数量不足以保证基本的生存。而如果以人均均分土地,当时闽、赣农村人均普遍能达到两亩左右,勉强可在正常年景维持温饱。因此,当苏维埃革命以平分土地相号召时,其对多数农民产生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而人口膨胀、战争、政治不靖及国际环境影响形成的生活困窘,更埋下了农民求变情绪的根芽。
(2)中农问题
在有关1920至194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的描述中,地主、富农和贫雇农作为社会对立的两极,往往受到充分的重视,而在这两极间的一个庞大社会阶层——中农却常常遭到忽视。其实,当时的调查材料反映出中农在农村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影响。
由于中农是作为一种阶级分析的方法而提出的名词,1949年前,除受马克思主义影响得出的调查(如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的调查)成果外,大部分调查并不使用中农这一概念,而是以地主、自耕农、佃农进行种类划分,即使受中共影响进行的调查,对中农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因此中农在人口中的比例和社会中的影响难以得到准确反映。土地革命广泛开展后,随着中共积累起更多阶级划分经验,中农形象渐渐鲜明,毛泽东给中农下的定义是:
中农许多都占有土地。有些中农只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有些中农并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中农自己都有相当的工具。中农的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中农一般不剥削别人,许多中农还要受别人小部分地租债利等剥削。但中农一般不出卖劳动力。另一部分中农(富裕中农)则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但非经常的和主要的。[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