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香消玉殒为谁念(第4/19页)

清宫棺具所用板材只有两种,楠木和杉木,具体用什么,要根据亡者生前身份而定。皇帝至皇贵妃,其中包括皇太子和皇帝父母,俱用楠木,贵妃以下俱用杉木。这种材质的区别,明显地将后宫中的等级区分开来。

关于棺具材板的来源,《清宫述闻》引用翁同龢的话:“向例,由江南织造采进,系捐办,不具折,不开销也。”这种说法是否确切,还有待于进一步考证。查清季江南织造由三处组成,即江宁织造、杭州织造、苏州织造。三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宫廷及官员布匹的采办,但也负责宫廷其他用品的采办。“如皇帝所用的绢纸、笔、墨、砚、朱砂等等,以及交予采办的一切物品。”在细目中,虽未引入板材的采办,但翁氏所云想必有一定道理。

在清宫档案中,确实留下了许多关于板材等物料来源的明确记载。档案记载:诚嫔死后,由内务府、工部准备相应的杉木、楠木、檀木;循贵妃死后,需要准备杉木、楠木、檀木,同样由内务府和工部准备;马常在死后,其金棺的制作,需要内务府、工部准备杉木、檀木。

从这三条材料,我们清楚地看到,备办板材是由内务府掌仪司或营造司,行文工部营缮清吏司备办或取用。而在工部营缮司又有所分工,其所需楠木、檀木俱由都水司备办,其所需杉木则由木仓备办,大致如此。

因此,我们看出,翁氏所言板材系江南织造捐办,可能属个别特例。

板材备办以后,一般要打制成型,以备不虞。但也有皇帝巡幸在外,仓促之间不能得到合适板材而感到尴尬。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七月二十五日,正在热河避暑的仁宗驾崩,当日小殓。因为正值酷暑季节,尸体急需早日成殓。可行宫并无良材,于是宣宗下谕:“梓宫为万世藏之器,此间并无合制良材,朕心益觉难安。京城原有豫为储备者,著留京王大臣、内务府大臣即派委妥员,设法运送前来,饬令昼夜行走,能早一刻务赶紧一刻。即将帮盖、底拆开,用毡包裹。俟到此间,再行合成,均无不可,总以迅速为要,万勿刻迟。”不久,宣宗得到回音:“查得内务府有乾隆年间备用楠木梓宫一分,向系拆散收存,便于包裹行走,并将梓宫外椁包妥,于本日午刻自京起程。”

由此可以看出,不仅板材早已备办,而且已经打制成具,不过是尚未漆饰而已。

制作棺具神秘又神圣,需用材料十分繁杂。不仅需用必备的板材,一些在制作过程中所需的物品也要一一供齐,方可动工。清宫档案中,留下了这方面的记载。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六月,温惠皇贵太妃薨逝,需为太妃制作楠木金棺,以成殓尸体。内务府立即拟出所需物品,开列在粘单上(楠木、杉木除外),内开:“松香250斤,黄蜡60斤,桐油80斤,烟子10斤,彩黄88斤5两9钱,严生漆5斤,土子面4斤,白干线布8丈,宁布20丈,广胶17斤10两1钱,木线柴200斤,鱼鳔6斤15两。五寸两尖钉144个,三寸两尖钉86个,三寸钉96个,二寸钉46个,头号两点钉164个,二号两点钉260个。长3尺挺钩8根,带曲须,计重34斤8两;长2尺挺钩8根,带曲须,计重23斤;长4寸钩搭12个,带曲须,计重4斤8两;长3寸钩搭16个,带曲须,计重4斤;长4寸宽1寸5分叶子36块。楠木匠366工半,锯工102工半,雕匠3工。”

尽管在粘单中开列了所用细目,但是,我们看出,棺具制作过程中所需棺内衬布尚未列在其中。再查其他档案发现,乾隆八年(1743年)十一月初三日,漆饰寿祺皇贵太妃金棺需用高丽夏布十五匹;嘉庆八年,乾隆帝白太贵人彩棺漆饰十五遍,需用高丽夏布十五匹;咸丰十一年(1861年)二月十五日,道光帝常嫔金棺漆饰,需用高丽夏布十五匹,等等。由此可以看出,金棺在漆饰过程中,每一次至少需用一匹高丽夏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