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现代史 第十三章 五卅惨案和中国民族运动的进展(第2/2页)

【注释】

注955 如中国海员、码头小工等。

注956 会审公廨,起源于一八六八,即前清同治七年。先是一八五三年,上海县城陷落,中国官吏尽逃。租界的华人,无人管理。英、法、美三国领事,对于轻微罪和违警罪,遂擅行处罚。至是年,乃由上海道和三国领事协议,订定《洋泾浜(bāng)设官会审章程》十条。公廨由此设立。其中条约仅许观审的案件,——如外国人为原告,中国人为被告时。——竟许其会审;并不许观审的,——如外人所雇用的华人为被告时。——亦许其观审;殊属有损主权。辛亥革命,上海道和会审官都避匿。各国领事,竟将公廨接管,擅委官员,并将权限肆行扩充,更成为毫无根据的机关。民国十五年,江苏省政府和领事团订立《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九条。于十六年一月一日,实行收回。改组为临时法院。并设上诉院,为上诉机关。但观审之制,依然存在。且上诉院即为终审,亦与吾国司法制度不合。该项章程,原定三年期满,惟其时国民政府,业已照会各国,声明取消领事裁判权。乃于十九年四月,径行改组为上海特区法院。当五卅惨案交涉时,上海工商学联合会提出交涉条件,由总商会删并为十三条,其中即有收回会审公廨一款,当时政府即据以交涉。虽然未得解决,然而会审公廨的收回,实在是发动于此的。

注957 民国十六年,一月三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的宣传队,在汉口讲演。英人调水兵和义勇队干涉。追入华界,用刺刀杀死华人四人。伤者甚多。六日,九江码头工人因要求轮船公司改良待遇,罢工纠察队人员,被英人击伤。其时民气甚为激昂。英人乃将租界的管理权,交还中国。汉口由国民政府组织临时管理会,维持治安。九江亦由中国军队入驻租界。至二月十九、二十日,先后成立《协定》。汉口、九江租界,都由英国交还。镇江则国民军于三月二十四日达到,英人亦即退出,租界由中国警察维持。至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英人亦将镇江租界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