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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魏国崛起(第4/13页)

当他从战车上栽倒的时候,眼睛的余光正好扫到了远处那面迎风招展的“李”字大旗。

这支魏军的统帅,就是上郡守李悝。

现存史料的记载中,找不到关于李悝身世的记载,只知道他曾受业于卜商的弟子曾申,算是卜商的徒孙,来到安邑后,受到魏氏家相翟璜的赏识,被推荐担任上郡守。

李悝到上郡不过数年,上郡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粮食产量提高了,社会治安变好了,更重要的是军事力量变强了。

原来,李悝为了提高上郡军民的射箭技术,下令用射箭比赛的方式来判决官司,“中之者胜,不中者负”。在这种激励下,上郡军民个个苦练射箭,培养了一大批神箭手,每次与秦国发生军事冲突,魏军都因射术高超而大占便宜。

因为李悝在上郡干得成绩斐然,翟璜卸任后,魏斯将他召到安邑,继任了家相。

魏斯的初衷,是要李悝将上郡经验推广至整个魏氏领地。他没有想到,这一人事变动悄然拉开了战国时期第一场变法运动的序幕,魏氏政权从此被拉上了富国强兵的快车道,其速度之快,不只是秦国望尘莫及,其余各国也莫不瞠目结舌,望洋兴叹。

李悝是那种给他一个小舞台,他能演好《图兰朵》;给他一个大舞台,他就能整出一场奥运会开幕式的人。

早在上郡工作期间,李悝就通过观察和研究发现,方圆百里的土地,除去山川、村落,约有六百万亩耕地(相当于今天的一百八十万亩)。如果农民精耕细作,每亩可增产粮食三斗,反之则减产三斗,总计差额有一百八十万石。

这个数字在当时意味着什么呢?

一个成人一年的口粮约十八石,一百八十万石可以供应十万人一年的口粮。

寻常年景,一石粮食可以卖三十钱(铜币),一百八十万石就是五千四百万钱。当时一头猪的价格约二百五十钱,五千四百万钱可以买二十一万六千头猪。

一个农民一年衣着费用约三百钱,五千四百万钱可以解决十八万农民一年的衣着费。

要想民富国强,不用偷也不用抢,把自己脚下的地种好就行了。在李悝的领导下,魏氏政权颁布了“尽地力之教”的三条政策:

第一,指导农民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避免单一的品种遇到灾害难以弥补;

第二,命各级官吏督促农民抓紧耕种,及时收割,以免灾害天气影响收成,也不让周围的强盗有可乘之机;

第三,要求农民利用住宅周围的土地栽种桑、果、蔬菜等,扩大副业生产。

在现代人看来,这些措施也许不足为奇,但是在当时却意义重大。前面说过,春秋时期的国家大事有两件,即“祀与戎”,战国时期竞争残酷,求老天告祖宗也不管用,国家大事便只剩下“戎”。李悝“尽地力之教”,却是以农为本,将农业生产当作国家的头等大事来抓,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对魏氏的影响不亚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现代中国的影响。

发展农业的同时,李悝强力推行法治,编撰并颁布了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李悝认为,法律最根本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让人民安居乐业,不受盗贼的侵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因此《法经》六部,以《盗法》和《贼法》为首,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专制政权下的尊卑等级制度,对各等级划分及其占有的田宅、奴隶等权力都进行了严格规定,超出规定叫作“逾制”,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可惜的是,这部法典的原文早已失传,后人只能通过《汉书》《晋书》的记载窥知一二,因此本书也只好一笔带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部《法经》奠定了李悝的学术地位,使他被后人视为战国时期法家的先驱。数十年后,商鞅由魏入秦,在秦国推行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商鞅变法,就是带着这部《法经》去的。后来秦国的《秦律》,甚至汉朝的《汉律》,都是在这部《法经》的基础上扩充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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