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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执政府时期(第2/8页)

西哀耶斯宪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各派系用暴力来篡夺政权,并且在给予人民最高主权的同时又对他们进行限制。凭借在政权机构从事复杂活动的经验,西哀耶斯提出了这种设想:初级议会的人数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公社候选人名单由初级议会选出;省候选人名单则由初级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在公社候选人名单中选;全国候选人的名单则从省候选人名单中选出,三级政府之间存在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政府的各级官员由最高行政官从人民提出的候选人中选任,但不能干涉保民官和立法议员的选任,因为这两类职权完全属于人民。如果人民想罢免某位官员,只需要将他们从候选人名单撤除即可。这部宪法规定,第一级候选人名单每两年选举一次,第二级候选人名单每五年选举一次,第三级候选人名单每十年选举一次。同时,为了平衡政权的内部力量,西哀耶斯特意将属于保民院创制和讨论法律的权力和立法议会通过法律的权力分开。

除了拥有各自的特权以外,立法议会和保民院在选举方式上也不同。立法议会由全国候选人名单中得票前一百名组成,保民院则由选举人团直接选举产生。担任保民官的人应是有热忱、有名望、得人心的公民,由于保民官是终身职位,因此选任方式很缓慢,以避免感情用事,或带有颠覆和报复的性质。立法议会的权力属于一个时期,因此它只需要大公无私地制定法律即可。此外,还有一个护法组织作为其他权力机构的补充,它不能发布命令和采取行动,只负责保证国家的正常生活。这个护法组织就是宪法监察委员会,也可以称作元老院,它的任务是评断政治法。如果立法议会的裁决不符合宪法,保民院或国家参政院便可以到元老院上告。元老院还有一项特殊的职能,那就是利用“吸收权”将野心过大的政府要员或名望过高的保民官吸收过来,因为元老院的议员不能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可以说,元老院为共和国提供了双重保护:既维护基本法,又防止那些怀有野心的人破坏自由。

由于西哀耶斯宪法的规定过于缜密,因此很难真正付诸实施,但这部宪法的确表现出西哀耶斯非凡的智慧与强大的组织能力。但他太过于相信理智,把人们当作听话的机器,而没有充分认识人们的野心。他希望利用自己的巧妙发明,来避免人们践踏宪法,并堵塞通向专制制度之门的道路。但在那样的时代,统治思想压倒自由思想、党派用野心阻挠法治,他的宪法即使实施也不可能生效。

共和八年的宪法

在这十年里,人们经历的都是排他性的统治,1789年的立宪派、吉伦特派、山岳党、热月反动派、督政府、两院,最后到军事独裁,无论哪种统治,从来都是以暴制暴、以暴易暴,因此,十年后的法国人民,希望在西哀耶斯宪法中找到长治久安。西哀耶斯的宪法不容许排他性的存在,其严密的选举制度杜绝了反革命和破坏分子的突然上台夺权。这部温和派的宪法,将会是一部结束革命并且使人民安居乐业的宪法,各派在这部宪法面前,不再如过去那般狂热地争夺统治权。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这个比衰落的温和派以及立法议员更具力量的人,这个人就是波拿巴,他先是拒不接受这个宪法,之后又将这个宪法修改得面目全非。

波拿巴参加了立宪委员会的讨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欲,他保留了西哀耶斯设想中能够为自己的计划服务的部分,其余的则完全抛弃。西哀耶斯计划给波拿巴最高行政官的职位,让他对外代表整个共和国,居住在凡尔赛宫,并且有六百万里弗的年俸和三千人的卫队。实际的政府由两位执政官主持,一个是战时执政,一个是和平执政。但波拿巴对这个有名无实的官职十分不屑,甚至责问道:“你们怎么敢设想,让一个有才干和荣誉的人,去当一个拿几百万里弗的造粪者?”之后,这件事便被搁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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