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从古典时代到基督教文化(第9/23页)
令人感兴趣的是,7世纪时,斯拉夫人被一个凶猛的蒙古族游牧部落——保加利亚人征服了。和2世纪前的匈奴人一样,保加利亚人沿着里海和黑海向西横扫,在多瑙河下游的南部定居,即罗马的默西亚行省。不久,保加利亚人便与被征服的斯拉夫人融合起来,并且采用他们的语言。但是,和高卢的法兰克人一样,这些征服者以他们的名字来称呼被征服的土地及其人民。
斯拉夫人和奴隶制度?在拉丁文和英文中的“奴隶”一词,都来源于斯拉夫人这一名称。在匈奴人赶走日耳曼人前,日耳曼人俘虏了许多斯拉夫人,并把他们卖给罗马人做奴隶。因此slav(斯拉夫)这个词逐渐变为slave(奴隶)的意思。但“奴隶制度”这个词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使用,并不是斯拉夫人的意愿。
四、基督教在蛮族中获得胜利
基督教在日耳曼人侵略罗马以前,就已经在罗马帝国广泛传播,并成为罗马帝国范围内最有势力的宗教。基督教信仰,对于入侵罗马的日耳曼人来说,是一种新的信仰,它将受到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它能够持久地发展下去吗?它是否能赢得这些蛮族皈依信仰呢?
日耳曼人后来之所以改信基督教,主要是因为基督教的传教士。传教的工作通常由在教会生活的修士来承担,修士属于持守正规信仰的教士,他们将生命和工作精力全都奉献给教会。修士的人数众多,分别隶属各地的教会或教团。各地的教会名称不同,但是教士的生活全都严格依照教规,并受到教规的管制。
修士和教规?教会的成长壮大,教规的制定完善,理所当然都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最初,修道院,也就是修士们居住的地方,完全是因为偶然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来的。无论是外部建筑,还是内部管理和教规,都没有两所一模一样的修道院。也正是因为如此,修道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和弊端。于是慢慢地,教会开始监督控制修道院,并制定了严格的纪律。某位著名的修士或某一团体的领袖,制定出教规之后,便在所在的修道院里实施,然后逐渐将这些教规推广到其他修道院,让他们也采用。例如著名的巴希尔教规,4世纪后半期,一名修士巴希尔制定了这个教规。他本来是住在小亚细亚的,后来教规传到罗马帝国东部各地,那里绝大多数修道院都逐渐采用此教规。与此同时,在西方,大多数修道院以及女修道院,都采用本笃会规,而这一会规是由著名的意大利修士本笃制定的。女修道院是众妇女之家,她们将一生都奉献给教会,专门为教会服务工作。
巴希尔教规规定:修士们必须一同居住,一同吃喝,而且共同祈祷;教士们必须为有需要的人服务,帮助弱势的同胞,例如要抚养孤儿,照顾穷人和病人;还要教导人自立自强,努力工作,他们也建立学校并加以管理。本笃会规与巴希尔教规相似。本笃不仅关注人们的宗教信仰,也非常重视读书写字、脑力劳动和体力劳作。另外,他特别强调农业劳动,认为它是非常重要的体力劳动,但他的教会却强调修士们应该选择最有用的工作,无论是什么工作,只要能提供更多的服务,教士们都应该去做。因而从一开始,本笃的一部分修士就在教会学校任教,教男童们学习知识。
修士们的工作?在西欧的一些国家以及意大利、高卢地区,大多数的修道院和女修道院都采用本笃会规。随后几个世纪,本笃会的修士们为传播基督教做了很多效果显著的工作和贡献。他们向日耳曼人传教,成为传教工作的先锋队和主力军,逐渐使日耳曼人接受基督教,并使他们的文明程度日益提高。他们既口头传教讲道,也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无论是井然有序的传教工作,还是农忙劳动,或者是经营各种手工业,这些修士都能以基督徒的道德标准为世人树立榜样。他们在经商贸易方面同样诚实,童叟无欺,过着和平有秩序的教徒生活,他们凡事以身作则,为传教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基督徒在蛮族部落和国家里建立学校,并管理得井井有条,他们也抄写翻译拉丁文著作,并仔细保存这些经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