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叠压与并立:从“爵—食体制”到“爵—秩体制”(第2/31页)
职位的产生先于品位。公共管理甫产生,职位就产生了;官阶或品位则是较高级的管理手段,其出现一般比“分官设职”晚很多。但最早的官职,往往与氏族首领的身份纠缠不清。《尚书·舜典》记载,舜任命禹作司空,后稷作农官,契作司徒,皋陶作士,共工作工官,益作虞,伯夷作秩宗,夔作乐官,龙作纳言。他们既是承担专职的官员,又是某一氏族的首领。禹、契、稷的后代,还分别开创了夏、商、周朝。这种制度不妨称为“族官制”,即氏族首领在高一层的部落共同体中担任职官。有人把那些记载只看成“创造神话”(8),恐怕未必。因为类似的事情史料中还有,比如有穷氏为帝喾和虞、夏担任射正(9),薛国的祖先奚仲为夏后氏担任车正,滕国的祖先在周担任卜正,陈国的祖先虞阏父在周担任陶正(10),等等。而那明明都是史实,并不是“创造神话”。随国家制度继续发展,“族官制”就演变为世卿制、世官制了(11)。锺氏在楚,世为泠官;公孙黑在郑,世为行人;观氏在楚,世为卜官;董氏在晋,世为史官(12);司马迁的祖先“世典周史”(13),微氏从周武王到周夷王七代为史官(14);以上都是“世官”的例子。“世官”往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类。
王国维先生说“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15),其说似不可从。在世卿制、世官制下,官职与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官职的高低既跟权责大小相关、也跟家族贵贱相关,所以也是社会性的,而不只是行政性的,即,不全是一种依其功过而即时升降的东西。家族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做什么官出自传统,君臣习以为常,即使没有正式等级——如爵级——也照样运行。礼书所记载“命服”,在西周册命金文中是有痕迹的,册命时的赐服,约略存在着公、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的等差(16)。可见被册命的官职高下,与任官者的身份地位,存在着对应关系;虽然没提到被册命者是卿、是大夫还是士,但官职与身份的对应关系是不言自明的。虽然卿、大夫、士在春秋才呈现为明确的爵列,但官职与家族传统地位的那种对应关系,就是卿、大夫、士之爵列的产生基础。总之,周爵是作为一种品位而出现的,它不仅是行政官阶,也是社会等级。爵的高低既反映官职高下,也反映官员的家族地位高下,以及官员个人在家族中之宗法地位的高下。
我们说周代品位结构是“爵本位”的。这个提法,是相对于“官本位”而言的。“官本位”用来概括集权官僚政治时代的等级秩序,它是以官僚制的等级管理为主干的。比之周朝的“爵本位”,“官本位”下的位阶名号具有更大的流动性,人员升降频繁;发展出了复杂精致的各种位阶,位阶的重心在“官”,有官方有位。周爵则形式简单、等级凝固。若用前章所揭“品位待遇的优厚或微薄程度”和“品位结构的复杂或简单程度”来衡量的话,那么周爵属于“品位待遇优厚”和“品位结构简单”的情况。
从结构样式看,“爵本位”是“一元化”的,即呈单列纵向结构。与魏晋以下的九品官品相比较,官品体制也呈现为一个纵向的框架,把其他多种位、阶、勋、爵纳入其中品级框架之中,由此各种位阶之间具有了可比性、对应性与可转换性。这种结构样式,我们称为“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体制”。周爵与官品之间,则是秦汉的“爵—秩体制”,其结构特点是“爵、秩两立”、“爵、秩疏离”,具有某种“二元性”,因而既不同于周爵,也不同于魏晋以下的王朝品位结构。对“爵—秩体制”,本章第三节将加论述。读者已看到了,结构分析,就是我们官阶研究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