胭脂扣(第49/49页)
我才晓得惆怅。
的士来了,我和阿楚上车。那车头插了束白色的姜花。姜花是殡仪馆中常见的花,那冷香,不知为了什么,太像花露水的味道了。
收音机正广播夜间点唱节目,主持人介绍一首歌,他说,这歌叫作“卡门”,唱得很骄傲:
“爱情不过是一件普通的玩意,
一点也不稀奇。
男人不过是一件消遣的东西,
有什么了不起?”
阿楚问我:
“什么人唱的?”
“我不知道。”
“什么年代的歌?”
“我不知道。”
“卡门是谁?”
“你别问来问去好不好?我怎么知道?总之那是一个女人。”我不耐烦地发脾气。我从未因为这种小事发过脾气。
阿楚略为意外地转过头来。没有再问下去。她无事可做,又想下台,只好依偎着我。她也从未因为这种小事而肯不发脾气。
洒脱的歌犹在延续:
“什么叫情,什么叫意?
还不是大家自己骗自己。
什么叫痴,什么叫迷?
简直是男的女的在做戏。
……
你要是爱上了我,
你就自己找晦气。
我要是爱上了你,
你就死在我手里!”
听着听着,不寒而栗。不知谁死在谁手里。
摸摸口袋,有件硬物,赫然是那胭脂匣子,她不要了!我想一想,也把它扔在夜路上。
车子绝尘而去,永不回头。
当我打开今天的报章时,才发觉自己多胡涂,那寻人启事还没有取消。在那儿一字一字地蹿入我眼帘,辗转反侧:
“十二少:老地方等你。如花”
很可笑,明天一定取消了。
一路看过去,是一些车祸、械斗、小贩走鬼滚油烫伤小童的新闻。大宗的图文并茂,小件的堆积在一个框框中,写着“法庭简讯”。
什么弱智而性欲强之洗衣工人邱国强,在葵涌区狎弄一名八岁女童及掠走其身上三元。为警拘捕,被告认罪,入狱半年。
什么休班警员王志明涉嫌于尖沙咀好时中心写字楼女厕做瞥伯,当场被捕,控以游荡罪,罪名成立,入狱三月。
突然地,毫无心理准备,我竟见到一个熟悉之极的名字:“陈振邦”。
它这样登着:
“陈振邦,七十六岁,被控于元朗马田村一石屋内吸食鸦片烟,被告认罪,法官念其年迈贫困,判罚款五十元。”
是他?
我竭力地追忆,是他?但,他是谁?
他太老了,混在人丛,毫无特征,一眨眼便过去。世上一切的老人和婴儿,都是面目模糊的——因太接近死亡的缘故。
看,他快死了。她回去稍候一下,他也就报到。算算时日,也许刚好在黄泉相遇。前生的纠葛,顺理成章地带到下一生去,两个婴儿,长大了,年纪相若的男女……
今生的爱恋,莫不是前生的盘点清算?不然也碰不上。也许我与阿楚,正是此番局面。
阿楚下来找我了。“楚娟”,哈,简直是妓女的名字!我怀疑我的前生是“豆粉水”,难道她不会是如花的“同事”?我失笑起来。
“你笑什么?邪里邪气的!说!”她缠住我,不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