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自我修养(第2/11页)

但是,这些有关睡眠和食物的观念,与西方人关于自我牺牲的整个概念相比,都是些琐屑小事,微不足道。父母要为孩子付出很大牺牲,妻子要为丈夫牺牲其事业,丈夫为一家生计而牺牲自己的自由,这些都是西方人的标准信条。一个社会不需要自我牺牲,这对美国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但就是有这种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人们说父母亲会自然地疼爱孩子,妇女们喜欢婚姻生活甚于其他生活,肩负一家生计的人是在从事他所喜爱的工作,犹如当猎手或花匠。这能说是什么自我牺牲呢?社会强调如此解释,人们也同意按这种解释而生活,自我牺牲的概念几乎无人承认。

凡属美国人认为是为别人作出“牺牲”的事,在其他文化中都被看做是相互交换。它或者被看做是投资,以后会得到回报;或者是对以前受之于人的等值报偿。在这类国度里,甚至父子关系也是这样。父亲对儿子在幼年的照顾,儿子应在父亲的晚年或身后回报。每一件事务上的关系也都是一种民间契约,它往往要求保证对等,一方承担庇护的义务,另一方则承担服务的义务。只要对双方都有利,谁也不认为自己承担的义务是一种“牺牲”。

在日本,为他人服务,其背后的强制力当然也是相互的,既要求等量,也要求在等级关系上彼此承担相辅相成的责任。这样,自我牺牲的道德地位与美国就迥然不同。日本人对基督教传教士关于自我牺牲的说教总是特别反对。他们极力主张,有道德的人不应当把为别人服务看做是压抑自己。有位日本人对我说:“当我们做了你们称之为自我牺牲的事情时,我们则觉得是自己愿意做的,或者认为那样做是对的。我们绝不感到遗憾。不管我们实际上为别人作了多大牺牲,我们也不认为这是为了提高我们的精神境界,或者应当受到回报。”像日本人那样以缜密细致的相互义务作为核心来组织社会生活,当然不理会这里面有什么“自我牺牲”。他们要求自己履行极端的义务,而传统的关于相互义务的强制力,使他们不至于感到“自我怜悯”和“自以为是”,而这类感觉在个人主义竞争的国家中是极易出现的。

因此,美国人要想理解日本一般自我修养的习惯,就必须对美国的“自我训练”(Self-discipline)概念施行一番外科手术,把美国文化概念周围所缠绕的“自我牺牲”(Self-sacrifice)和“压抑”(frustration)等赘生物割掉。在日本,一个人要成为出色的运动员就要进行自我修养,就像打桥牌一样,完全不会意识到这种活动是“牺牲”。当然训练是严格的,但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刚生下来的婴儿虽然十分“幸福”,却没有“体验人生”的能力。只有经过精神训练(或称“自我修养”)才能生活得充裕,获得“体验人生”的能力。这种说法通常被译作“只有这样才能享受人生的乐趣”(Only so he can enjoy life)。修养能锻炼丹田(自制力之所在),而使人生更加开阔。

日本培养“能力”的自我修养,其理由在于能改善他本人驾驭生活的能力。他们说,修养初期,人们也许感到难以忍受,但这种感觉不久就会消失,因为他终究会享受其中的乐趣,否则就会抛弃修养。徒弟要在商业上出色地发挥作用,少年要学习“柔道”,媳妇要学习适应婆婆的要求。在训练的最初阶段,不习惯于新要求的人想避开这种修养,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时,他们的父亲就会教训说:“你希望的是什么?要体会人生,就必须接受一些训练;如果放弃修养,今后肯定会不愉快。如果陷入这种处境而遭受社会上议论,我是不会袒护你的。”用他们常用的说法,修养就是磨掉“身上的锈”。它会使人变成一把锋利的刀。这当然是他们所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