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人情的世界(第3/7页)
在这一点上,美国人对日本人要比对中国人更加理解。但是这种理解仍然是肤浅的。我们对于性享乐的许多禁忌是日本人所没有的。日本人在这个领域不大讲伦理道德,我们则是要讲的。他们认为,像其他“人情”一样,只要把“性”放在人生的低微位置上就行。“人情”没有什么罪恶,因而对性的享受没有必要讲伦理道德。英美人认为日本人珍藏的画册有些是淫秽的,认为吉原(艺妓与妓女集中地)是悲惨的地方。对这种评论,日本人一直很重视。日本人开始与西方人接触之初,就非常注意外国人这种评论,并且制定了一些法律,以使他们的习惯接近西方标准。但是,任何法律也不能消除文化上的差异。
有教养的日本人充分知道,他们并不认为那么不道德、猥亵的事,英美人却认为是不道德、猥亵。但是他们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我们的习惯态度与他们那种“人情不能侵入人生大事”的信条之间有巨大鸿沟。而这一点也正是我们难以理解日本人对待恋爱和性享乐态度的主要原因。他们把属于妻子的范围和属于性享乐的范围划得泾渭分明,两个范围都公开、坦率,而不是像美国生活中那样,一个可以公之于世,另一个则只能避人耳目。日本人对两者的区别是,一个是属于人的主要义务的世界,另一个则属于微不足道的消遣世界。如此划定范围,“各得其所”,这种办法使这两类活动对家庭中的模范父亲和市井中的花柳之徒都能分别适用。日本人不像我们美国人,他们的理想不是把恋爱与结婚看做一件事。我们所赞许的恋爱是以选择配偶为基础的,“相爱”就是我们结婚的最好理由。结婚以后,如果丈夫与其他妇女发生肉体关系,那就是侮辱他的妻子,因为他把理应属于妻子所有的东西给了别人。日本人则不这样看。在选择配偶问题上,他们听命于家长,盲目地结婚。他与妻子的关系必须遵守清规戒律。即使在很融洽的家庭中,孩子们也看不到父母之间性爱的表现。正像一位现代日本人在某杂志中说的:“在我们国家里,结婚的真正目的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其他任何目的,只能歪曲结婚的真实含义。”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日本的男子只在这种循规蹈矩的生活。他们如果有钱就去另找情妇。与中国的重大差别是,他们不把自己迷恋的女人带到家里来作为家族的一员。如果那样,就会把两种应当分开的生活范围混而为一。他的情妇可能是精通音乐、舞蹈、按摩以及其他技艺的艺妓,也可能是妓女。不管是哪一种人,他都要与那种女子的雇主签订契约,以防止那个女人被遗弃,契约要保证给女方金钱报酬。他将为她另筑新居。只有当女的有了小孩,男人希望把这个小孩与自己的孩子一起抚养时,可以例外地把女人接到自己家里来。进门以后,这个女的不是妾,而是一个佣人。孩子们称正式夫人为“母亲”,不承认生母与孩子的关系。中国那种显然已成为传统习惯的东方式一夫多妻制与日本迥然不同。日本人对家庭义务与“人情”,甚至在空间上也是泾渭分明的。
只有上流阶级有钱蓄养情妇。多数男子则是不时与艺妓或妓女玩乐。这种玩乐完全是公开的。妻子为出去夜游的丈夫梳洗打扮,妓院可以给他的妻子送账单,妻子照单付款,视为当然。妻子可能对此感到不快,但也只能自己烦恼。到艺妓处玩乐比到妓院花钱要多,但与艺妓玩乐一夕的费用并不包括性行为的过夜。他所享受的乐趣是欣赏训练有素、衣着入时、举止得体的美女的款待。如果要与某一艺妓进一步接近,男的就必须成为这位艺妓的保护人,签订契约,规定是他的情妇。或者男的魅力迷人,打动了艺妓而自愿献身。当然,与艺妓共度一夕之欢也绝不排除色情之事,艺妓的舞蹈、风趣、歌谣、仪态都是传统的,具有挑情性,而且故意表现上流夫人所不会表现的一切。这些都是“人情世界”中的事,对“孝的世界”是一种解脱。没有理由不去纵情享乐,但这两个领域则必须划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