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义理最难承受”(第3/4页)
这当然是一种幻想。日本封建时代的历史表明,有许多武士的忠诚被敌方大名所收买。而且,更重要的是,如下章所述,如果主君对家臣有所侮辱,家臣当然可以照例弃职而去,甚至与敌人勾结。日本人对颂扬复仇和颂扬捐躯尽忠,同样津津乐道。两者都是“义理”。尽忠是对主君的“义理”,对侮辱进行复仇则是对自身名分的“义理”。在日本,这是一块盾牌的两面。
不过,古代关于忠诚的故事,对今日日本人已只是令人兴奋的梦想。因为,现在“报答义理”,已经不是对自己合法主君的忠诚,而是对各类人履行各种义务。今日涉及“义理”的语言充满了嫌恶之情,常常强调是舆论压力迫使人们违背心意而不得不履行。他们说:“这门亲事完全是出于义理”,“我录用那个人完全是出于义理”,“我会见他完全出于义理”,如此等等。他们还常常说“受到义理纠缠”,这句话在辞典中译成“I am obliged to it”(我被迫这样做)。他们说“他用义理强迫我”,“他用义理逼我”,这些以及其他类似惯用语的意思都是说,某些人凭借以往所施的恩情迫使讲这类话的人做不愿意做或不想做的事。在农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上层财阀社会里、在日本内阁,人们都“受义理的强迫”,“为义理所迫”。一个求婚者可以凭借两家关系深或交易深来强求某人做自己的岳父;还有的人也会用同样的手段取得农民的土地。迫于“义理”的人也觉得不能不答应。他说:“如果不帮助恩人,世人会说我不懂义理。”这些说法都有“不愿意”、“只是为了情面”的含义,恰如辞典解释的那样:“for 'mere decency's sake”。
“义理”的准则是必须回报,这是严格的规定,不是只像摩西十诫那样一组道德准则。一个人迫于“义理”,有时竟不得不无视正义。他们常说:“为了义理,我不能坚持正义”。而且,“义理”的准则与所谓“爱邻如己”也毫不相干。它并不要求一个人应当真心主动地对人宽容。他们说,人之所以必须履行“义理”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世人就会说他‘不懂义理’,就会在人前蒙羞受辱。”总之是因为担心世人舆论而不能不遵行。实际上,“对社会的义理”在英语中常常被译为“conformity to public opinion”(服从舆论)。在辞典中还把“因为是对社会的义理,只好如此”这句话译作“people will not accept any other course of action”(世人不会承认其他办法)。
把“义理领域”中的规矩与美国人关于偿还借款的规矩进行比较,最有助于理解日本人的态度。美国人对于接到别人信件、接受别人礼品以及获得适时的劝告等情分,并不认为必须像偿还银行借款或付清利息那样严格。美国人在金钱交易中,对不能偿付者的惩罚就是宣布他失败破产,这是十分严峻的惩罚。日本人则把不能报答“义理”的人视为破产,而生活中的每一接触都涉及某种“义理”。这就意味着,美国人毫不介意、根本想不到会涉及义务的那些细小言行,日本人都要一一慎重对待;这意味终年在复杂环境中谨小慎微,唯恐有失。
日本人对“社会的义理”的观念还有一点和美国人借债还账相似,这就是对“义理”的报答在思想上也是毫厘不爽,等量对待。在这一点上,“义理”和“义务”完全不同。“义务”无止境,不论如何做也不可能完全报答。“义理”则不是无止境的。在美国人看来,日本人对旧恩的态度几乎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日本人则不那样看。我们对日本人的馈赠习惯也感到奇怪,譬如,每年两度,每个家庭都要包装一些礼品作为六个月前所受馈赠的答礼;女佣人家里年年寄东西来作为感谢雇用的谢礼。但是,日本人忌讳比所受馈赠更重的回礼——“赚礼”,认为这是不名誉的事情,会说送礼者是“用小虾钓大鱼”,很不好听。报答“义理”时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