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明治维新(第4/9页)

不但如此,政府还十分注意承认国民意志的“适得其所”。在合法的公众舆论领域,即使是为了国民自身的利益,日本政府还是努力恳求人民同意,这样说绝非过分。比如,负责振兴农业的官员在改良旧式农耕法时,恰如美国爱达华州的同行们一样,很少使用权力来硬性推广。在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民信用合作社、农民供销合作社时,政府官员总是要和地方名流多次交谈,并听从他们的决定。地方上的事必须由地方解决。日本人的生活方式是,分别分配适当的权力并规定其行使范围。与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对“上级”更加尊重——从而也给他们以较大的行动自由,但“上级”也必须严守自己的本分。日本人的格言是:“万物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与政治相比,明治政治家在宗教领域中制定了更为离奇的制度。当然,他们仍然是实践日本人那条格言。国家把一种宗教置于管辖之下,奉之为民族统一与优越性的特殊象征,其他信仰则听凭个人自由。这种受到国家管理的宗教,就是国家神道。由于它被视为民族象征而赋予特殊尊敬,就像在美国之尊敬国旗一样。因此,他们说国家神道不是宗教。所以,日本政府可以要求全体国民信奉国家神道,却并不认为违反西方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就好像美国政府要求人们对星条旗敬礼一样。这只不过是忠诚的象征。因为“不是宗教”,日本可以在学校里教神道而无须担心西方的非难。在学校里,国家神道成了神代㉑以来的诸神和“万世一系”的历代天皇统治的崇拜。国家神道受国家支持、国家管理。而对其他宗教信仰,佛教、基督教固不用说,甚至其他教派的神道或祭祀神道,也都听任个人意愿,几乎和美国一样。这两种不同领域甚至在行政上和财政上都是分开的:国家神道受内务省神祇局管理,它的神官、祭祀、神社等费用均由国库开支;一般祭祀神道以及佛教、基督教各派则由文部省宗教局管理,其经费靠教徒自愿捐赠。

由于日本政府对这个问题的上述正式立场,人们虽不能说国家神道是庞大的“国教会”,但至少可以说它是庞大的机关。11万多座神社遍布各地,从祭祀天照大神㉒的伊势大神宫直到特别祭典时司祭神官才进行清扫的地方小神社。神官系统的全国性等级制与政府系统并列,从最低层的神官到各郡、市和府、县的神官,直到最高层被尊为“阁下”的神祇官。这些神官,与其说他们是领导民众进行祭祀,不如说他们是替民众举行仪式。国家神道和我们平常到教堂去做礼拜毫不相似。因为它不是宗教,法律禁止国家神道的神官宣讲教义,也就不可能有西方人所了解的那种礼拜仪式之类。代之而行的则是,在频繁的祭祀日里,町、村代表参拜神社,立在神官面前。神官举起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币帛”,在他们头上来回挥动,为他们祛邪。然后,神官再打开神龛的内门,扯开嗓子尖声呼叫,召唤众神降临,享用供品。神官祈祷,参拜者们按身份排列,毕恭毕敬地供上自古至今视为神圣的小树枝,树枝上垂着几根细长的纸条。然后,神官再度尖声喊叫,送回众神,关闭神龛内门。在国家神道的大祭祀日里,天皇要亲自为国民致祭,政府各部门放假休息。但这种祭祀日和地方神社的祭祀日、佛教的祭祀日不一样,不是群众的祭祀节日。后者属于“自由”领域,不在国家神道范畴之内。

在这一自由领域,日本人进行各种符合自己心意的教派和祭祀活动。佛教非常活跃,至今仍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宗教,各种宗派有不同的教义和开山祖师。即便是神道,在国家神道之外,也有不少教派。其中有些教派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政府推行国家主义以前,已经成为纯国家主义的堡垒。另有一些教派是一种精神治疗,常被比作“基督教科学”。有的信奉儒家教义,有的则专门从事神灵显圣和参拜圣山神社活动。老百姓的祭祀节日多数不属于国家神道。在这种节日里,老百姓涌至神社,每个人都漱口祛邪,拽绳、打铃、击掌,召唤神灵降临。接着,他们恭恭敬敬地行礼,礼毕后再次拽绳、打铃、击掌,送回神灵。然后,离开神社殿前,开始这一天的主要活动。这就是在神社院子里小摊贩上购买珍品玩物,看相扑、祓术㉓以及有小丑插科打诨逗笑的神乐舞。有位曾在日本居住过的英国人,说他每逢日本祭祀节日就不免要想起威廉·布雷克的一节诗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