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主义和重商主义原理(第2/9页)
他们提出,第一,为购买国外货物而造成的金银流出,未必就会减少国家的金银数量,反之还常常会增加国家的金银数量。因为,如果外国货物在国内的消费没有增加,那么这些货物就可以再以高额利润输出到其他国家,这样就有可能赚回比原来买它们的时候多得多的金银。孟先生将这种对外贸易运作比作农业上的播种期和收获期。他说:“如果我们只看见农夫在播种期把很多优良谷物播撒到地里去的行为,我们一定会把他看作是一个疯子而不是农夫。但当我们再考虑到他在收获期间的收益——这都是他播种时努力的结果,我们就会发现,他的行为是既有价值又有很大的收获。”
第二,他们提出,即使有禁令也不能阻止金银的外流,因为金银体积小而价值大,极易走私外流。只有适当地注意这种所谓的贸易差额,才能防止这种情况的金银外流。当一国的输出值大于进口值时,外国就欠它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必然要以金银补齐,这样增加了本国的金银量。但当一国输入值大于输出值时,它就相反地欠外国一个差额,这必然也需要以金银来补齐,这样就减少了本国的金银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禁令不但不能阻止金银外流,反而使金银输出多加了一层危险,多加了一层费用。相比贸易顺差国家来说,汇兑将更不利于有逆差的国家;购买外国汇票的人,要对出售汇票的银行付出代价,不仅是对运送货币的自然灾害、付出的周折和承担的费用付出代价,而且要对由于禁止金银输出而产生的意外风险付出代价。汇兑愈是不利于一个国家,贸易差额也必然对这个国家不利。与贸易顺差国家相比,贸易逆差国家的货币必定贬值。拿英格兰和荷兰举个例子,如果两国之间的汇兑有百分之五不利于英格兰,那么在汇兑时便需以英银一百零五盎司购买荷银一百盎司的汇票。即英银一百零五盎司等于荷银一百盎司,也就只能购得相应数量的荷兰货物。相反,荷银一百盎司却与英银一百零五盎司相等,也就可以购得相应数量的英国货物。因此,卖给荷兰的英国货物将以低那么多的价格出售,而卖给英国的荷兰货物又将以高那么多的价格出售,这就是由于汇兑造成的差额。这种情况下的贸易使流入英格兰的荷银少,而流入荷兰的英银多,其量的多少也是由汇兑差额决定的。所以,贸易差额就必然在相同程度上更不利于英格兰,也就必然要将更多的金银输往荷兰。
以上的言论有一部分是有理由的,有一部分却是强词夺理的。他们认为贸易上的金银输出往往有利于国家,这是正确的。认为当私人觉得金银输出有利时,禁令并不能防止金银的输出,这也是正确的。但他们如下的议论却是强词夺理,即:为了保持或增加本国的金银量,比要保持或增加本国其他有用商品的数量,更需要政府的关心;自由贸易能确保这些商品的适量供应,无需政府给予那样的关心。他们又说,高汇价必然加剧他们所谓的贸易差额的不利程度,或导致更多的金银输出,这样的说法也是强词夺理。诚然,这种高汇价极不利于向国外支付货币的商人。在购买外国汇票时,他们要以高得那么多的价格付给银行。但是,虽然由禁令而产生的风险可能使银行负担一些额外的费用,却未必会因此而导致更多的货币外流。这种费用,一般是在走私时在国内支付的,它不会使人在所需汇出的数目以外,多输出一文钱。高汇价也自然会使商人努力平衡他们的出口和进口,以便使他们支付的高汇价尽可能的小。此外,汇兑的高价必定会产生类似税收的作用,抬高外国货物的价格,从而减少对它们的消费。所以,高汇价不至于增加而只会减少他们所谓的贸易逆差额,因而也不会增加而只会减少金银的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