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塞缪尔·约翰逊博士 A Reminiscence of Dr.Samuel Johnson

本文创作于1917年,后来洛夫克拉夫特以“汉弗莱·不聪明先生”(Humphry Littlewit,Esq)为笔名将此文发表在《美国联合业余刊物协会会刊》1917年11月刊上。在创作此文时,洛夫克拉夫特刚刚脱离青年时代的隐居生活。这一时期的洛夫克拉夫特对于18世纪的新古典主义文学抱有浓厚的兴趣,也非常崇拜18世纪的文学大家,甚至希望自己能够生活在那个时代。本文就是他用来表达这种崇拜之情的作品。

怀旧——尽管絮絮叨叨,或遭人厌烦——却是一种通常只有垂暮老人才能享受的特权。事实上,那些历史里的隐晦过往,以及那些不太出名的伟人轶事,常常需要依靠像这样的回忆才能流传后世。

虽然许多读者偶尔会在我的行文风格间察觉和留意到某种古韵,但能够以一个年轻人的身份行走在这代人之中仍让我心甚慰。毕竟,根据杜撰的身世,我于1890年出生在美国。但是,现在我决心卸下重担,吐露一个我始终害怕惹来怀疑而不愿言明的秘密,并且向普罗大众传授我在漫漫一生中积累下来的真正知识。在一段时期里,我曾与许多显贵有过亲密的往来,而人们总想了解那个时代的确切信息,现在我将满足他们的兴趣。你们当知道,我于1690年8月的第十天(或者按照新格里高利历的算法,8月20日)出生在德文郡,因此我现在已经有两百二十八岁了。早年间我去过伦敦。早在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就见过威廉国王治下的著名人士,包括令人惋惜的德莱顿先生——他经常坐在威尔斯咖啡馆里的桌子边。后来,我和艾迪生先生与斯威夫特博士变得非常熟稔了,甚至还和蒲柏先生成为交情匪浅的朋友——他在世时,我一直非常了解和敬重他。但是这次我想要说的是一位年代更近些的伙伴——已故的约翰逊博士,因此,眼下我准备略过自己的年轻岁月。

我第一次听说博士的名字是在1738年5月,但那时我还未曾与他见面。那时候,蒲柏先生刚完成了他的讽刺诗的结尾(就是以“十二个月来你就没在印刷品上露过两次面”开头的那一篇),正准备发表。就在同一天,名不见经传的约翰逊模仿尤维纳利斯的写作风格发表了一首名为《伦敦》的讽刺诗,这首诗在城里引起了热议。许多有品位的绅士说,写下这首小诗的人是个比蒲柏先生更伟大的诗人。虽然有些恶意诽谤者说蒲柏先生非常妒忌那位作者,但他却为新对手的小诗给出了很高的评价;通过理查森先生得知了诗人的名字后,蒲柏先生告诉我说:“约翰逊很快就会闻名天下的。”

直到1763年,我才正式认识约翰逊博士。那一年詹姆斯·鲍斯韦尔先生——一个出身名门、博学多才、有点小聪明,而且偶尔会让我帮他修订即兴诗歌的苏格兰年轻人——在麦特酒馆里将我引见给了他。

约翰逊博士——当我见到他的时候——是个气喘吁吁的肥胖男人,衣着邋遢,不修边幅。我记得他戴着一顶毛茸茸的短假发,没有扎起来,也没有往假发上打粉,而且相对于他的头来说,那顶假发实在是太小了。他的衣服是铁锈样的褐色,有许多褶皱,而且少了不止一只纽扣。他的脸太圆太胖了,远算不上英俊,而且还有着某些淋巴系统疾病留下的难看痕迹。他总是以一种反复抽搐的方式不停地摇晃着自己的头。事实上,我早就听说过他体弱多病的状况,那是蒲柏先生告诉我的,他不辞劳苦地详细打听了所有的事情。

那时候我已经七十三岁了,比约翰逊博士整整大了十九岁(虽然我称他为博士,但实际上他要等到两年后才拿到博士学位),因此我理所当然地觉得他会对我表示出些许尊重;也因此,即便其他人都承认说自己有些怕他,但我却并不是太恐惧。而当我询问他对于我在自己的期刊杂志《伦敦人》上称赞他的字典一事有何看法时,他回答说:“先生,我不记得自己读过你的杂志,而且也对那些思想粗浅之辈的意见没有多少兴趣。”虽然约翰逊的名声让我非常渴望获得他的赞许,但这种不礼貌的行为仍然激怒了我。我试着反唇相讥,告诉他,我很惊讶一个有见识的人会在从未读过他人作品的前提下来判断对方的思想。约翰逊回答说:“为什么?先生,我可不需要在熟读了一个人的作品后才能判断他的成就有多么浅薄,毕竟他在向我发问的第一句话时就急不可耐地提到了自己的作品。”我们就此成了朋友,但却在很多事情上针锋相对。有一次,为了附和他,我说我怀疑奥西恩的诗歌并不是真迹,而约翰逊先生回答说:“先生,这不会让你的理解更加独到;因为城里的所有人都察觉到这件事了,即便对于一个寒士街的评论家来说,也算不上什么大发现。你还不如说,你很怀疑是弥尔顿写了《失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