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 投诉部案

女已经向曹云说明了情况,曾经东南亚有一家‘运输’公司,从事各种商品的采购和运输,在一年前因为违反规定,被大联盟除名,并且为首两人被杀。有市场就有生意,北美四级商户分出一个东南亚商户,和本地团伙合作,一起经营名为‘超虾快运’的运输公司。

按照大联盟规定,超虾快运大部分商品都可以运输,没有限制,但有一样生意不能做,那就是人口。

大联盟有一家七级商户,是活跃在菲律宾的四人绑架组,他们和超虾有一定业务来往,超虾帮助采购过不少器材。四人绑架组的老大联系超虾,自己要跑路,希望超虾能安排一条航线,从菲律宾南部到俄罗斯。陆空都可以。

超虾了解到,他们因为绑架了一位权贵家属而被报复,有一人被捕,一人被击毙,于是在商议好价格后,超虾通过海路将绑架组两人运输到了俄罗斯。

数天后,俄方在荒野发现一具女尸,在国刑帮助下,证明死者是在菲律宾南部被绑架的一名权贵家属。

权贵为了自己这位家属,通过大联盟的人赎回了家属,按照大联盟规定,商户收钱之后,必须将被绑架者送回。权贵没收到人,反而收到噩耗,于是向大联盟投诉。

数天后,大联盟在俄抓捕了绑架四人组的老大。老大说明情况,原来权贵一边联系赎人,一边动用力量搜杀绑架四人组。在一人被捕,一人被击毙情况下,老大带着肉票上了超虾的船。

大联盟有明确规定,肉票属于人口,不在超虾营运范围之内。于是曹烈控制了超虾老大和三名超虾与直接运输有关人员,对他们进行了逼供。其中一名人员承认,在绑架老大和肉票登船后,他怀疑运输肉票,联系了超虾老大。超虾老大让他闭嘴干活,所以最终把人给运到了俄境。

投诉部就此做出处罚决定,处死超虾老大和两名有过错人员。另外绑架四人组老大没有客观杀害肉票的举动,只是因为环境抛弃了肉票,导致肉票冻死。考虑到他在菲律宾被全城搜杀的客观情况,投诉部认为他没有违反大联盟规则,不予处罚。并且按照大联盟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和生活资助。

这个处罚看起来不合情不合理,但是合规,董事会对此没有疑义。

在三名涉案人员被处死的半个月后,出事了。原因是肉票并非被挟持上船到达俄境,而是厌倦了自己的平淡生活,爱上了英俊的绑匪,享受冒险逃命生涯。肉票是主动和绑匪上船。

这时候就出现了巨大问题,肉票如果是被挟持的,超虾就触犯了大联盟规定,超虾不得采购和运输人口。但肉票是自愿和绑匪去俄境,代表肉票不属于人口。

绑匪供述,他知道大联盟的规矩,所以隐瞒了真相。和肉票私奔属于违反大联盟商家条例,他要受到经济处罚。在此情况下,他撒谎自己挟持肉票。作为一位绑匪,挟持肉票是受到规定保护的合规行为。

前文说过超虾是北美商户在东南亚建立的新运输公司,在得知超虾老大是蒙冤而死的情况下,北美商户上诉董事会,要求彻查此事。董事会和曹烈商议,曹烈同意投诉部作为被告出席烈焰法庭的内审。投诉部最大错误是没有彻查真相,轻信当事者的口供。

本次内审的法官是抽签抽取出的三名董事,他们和曹烈和北美商户没有直接的工作关系,也没有私人关系。

曹烈一旦罪名成立,会死吗?

不知道,罪名是否成立,由九名董事会成员投票决定,一旦得票超过六票,罪名成立。罪名成立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由三名法官决定。

在前两天的庭审中,司马落、九尾良子和北美一名杨律师组成的控方完全压制了曹烈的自辩。从庭审情况来看,董事会即使是曹烈亲戚,不定曹烈罪都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