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四子抢劫案(上)
四子抢劫案第一次庭审前预审,让云隐跌破眼镜的是,四名被告全部认罪,但是幸子的律师令狐恬儿否认幸子为首犯。
接下去的庭审目的似乎就是确定到底谁才是首犯,四名被告律师狗咬狗,检控官就在一边看热闹。反正有一个首犯就行了,至于是谁就由法官来裁决,毕竟在本案中,除了爱子之外,另外三人都有成为首犯的可能。检方也不好确定谁是首犯,于是就点名了拿钱的幸子,然后法庭上辩论吧。
首先是福子、梅子的律师很公式化的说明了他们的委托人不是首犯,请求法官轻判。两人的陈述加一起不过五分钟。
接下去就是爱子的律师曹云出场。
曹云没有念读说明文,而是请幸子成为证人,出庭作证。
“幸子,爱子知道你拿了山井二十元钱吗?”
幸子点头:“知道,她告诉我这样不对,让我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我们当时都……”
幸子的律师令狐恬儿咳嗽一声,喝水。
曹云道:“回答我问题就可以了,不用过多的说明,如果有需要的话,你的律师会问你。我的第二个问题,爱子问了几次?”
“我们打了山井同学的第二天中午和晚上,爱子都问了二十元钱的事,我说有课,忙着备考。爱子很不满意,我们产生了争执,最后她说服了我。我认为既然我们做的不对,无论怎样,必须先取得山井同学本人的原谅。所以第三天上午我们去了医院,向山井同学道歉,并且取得了山井同学的谅解,第四天上午爱子电话联系我,要陪同我去派出所,没想到警察就来了。”
检控官立刻道:“反对,在口供中没有提到这方面的事。”
“不急。”曹云问:“幸子小姐,请问当时为什么没有向警方说明呢?”
“我本人很犹豫,这种行为很不讲义气。我们四人从高中开始就是好朋友,并且一起考上了东唐大学。我想既然警察已经找上门,说什么都没有意义。但是在看守所时候我认为隐瞒着部分事实,对爱子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我决定在法庭上说出真相。爱子不应该成为被告。法官大人,我恳请你不要因为我的无知,而让极力劝说我去派出所的爱子受到责罚。谢谢你。”长鞠躬。
检控官表示自己有问题,上前:“被告幸子,据我们所知,爱子并没有提到二十元钱的事。”
曹云站起来:“反对,爱子是我申请的第二位证人,检察官有机会和时间可以向她当面询问这个问题,而不应该由被告幸子回答这问题。”
“反对有效。”法官同意曹云的观点。
检控官点点头,他也认为自己这么问不对,道:“被告幸子,是不是有人威胁你在法庭上这样作证?”
“反对。”曹云道:“检察官这种被害的妄想实在是太可笑了。”
“反对有效。”法官。
本案四人认罪,检控官自然不会用王牌,这名检控官是刚完成实习的检察官,他完全没想到在四人认罪之后,会出现这样的反转。想了好一会,检控官道:“证人幸子,你说爱子知道你拿走山井二十元钱,那么福子和梅子知道吗?”
“梅子知道这件事,还拍手称快说我干的漂亮。”幸子道:“我们打人的第二天因为爱子的劝说,我打算吃过晚饭后去派出所说明这件事。不过在晚饭上,梅子对昨天的事还处于兴奋之中,她说,我们四人是一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谁都不可以出卖谁,所以我犹豫了。”
梅子律师:“反对。”什么情况?他准备好首犯狗咬狗的辩论,但是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咬上了。
令狐恬儿点下头,幸子看在眼中,不等法官判定反对是否有效,道:“梅子说这话时候,爱子,福子当时都在场,梅子还说,我们应该把他剥光,扔到市中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