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碧·布鲁克曼很爱周六的匹斯布鲁克。小镇似乎充满了生机:跟工作日比起来,节奏变快了,更繁忙,更有动感了。市场里摆起了各种有趣的小摊位:有的卖用当地产的水果酿成的色彩鲜艳的酒,有的桌上高高堆着手工面包、手工蜂蜡蜡烛,亮粉色、翡翠绿、钴蓝色。她永远都在寻找新的东西。很长时间里,这是—或者说曾经是—她的工作,她一直没改掉这种习惯。
她周六比平时穿得更隆重些—虽然像在伦敦时那样精心打扮并没有什么意义。周一到周五,她都穿她的随意流行风妈妈制服—斯堪的纳维亚风格的不对称套衫、黑色紧身牛仔裤、黑色运动鞋。不过她今天穿上了一条漂亮裙子,红色绒面皮靴,配一条亚历山大·麦昆围巾。她的头发扎成一个乱糟糟的发髻,她还精心地把双唇涂成了性感的深粉色。她知道人们会扭头看她。她还是有些虚荣的,想念自己还是个单身女孩时所吸引的目光。可她还是爱做妈妈的。她爱死莫德了,这时候,莫德正在给探脑袋看她婴儿车内部的人炫耀她新的软皮鞋。
碧逛完了市场,去她最爱的咖啡厅—蛋糕糖霜—买了一块蓝莓味芙利安蛋糕,又去肉铺买了一份法式切割的羊肉。她决定再去夜莺书店买些书读。她列了份单子,列出了她要读的所有平装书,在书店里浏览的乐趣和对视野的开拓,是无可比拟的。她推着婴儿车,享受着让匹斯布鲁克的建筑变成蜜糖般金色的秋日阳光。她期待着他们在郊外度过的第一个冬天。在伦敦,寒风一开始吹,城市就会变得单调而凌厉,垃圾在大街小巷里乱飞。可在这里,空气里弥漫着烧木材的味道,附近总有个小酒吧可以歇脚,还可以把从肉铺买来的肉做成暖身的砂锅菜。这周她心情最好的几天里,她用风吹落的果子做了西洋李子果酱,还有苹果酸甜酱,还贴上了她自己设计的极简风格的标签,十分时髦。
她真是个乡下老鼠。
走进夜莺书店,就仿佛穿越时空,回到了过去。她爱这里的飘窗,进门时“叮”的铃响,还有书店里的味道—一种十分男性化的味道,像是木头的味道混合着多年沉淀的羊皮纸、卷烟、檀香木、抛光剂气味。
她很久没有来了,因为这个夏天她没有太多闲时间看书。秋冬是最适合阅读的。她记得在当地报纸上读到店主去世了。尽管如此,书店还是很繁忙的。有人接手了生意。新店主做了些调整:橱窗里摆放的书更规整了,还少了些灰尘,不过之前落的灰本也是书店的魅力点之一。
她的目光立即飘向书店门口摆的展台。那是一本厚重的咖啡桌装饰书,摄影偶像莱利的摄影作品,大气、美丽,定价是一百三十镑,贵得让人心疼。她拿起供翻阅的那本—其他的都有塑封—粗略地浏览着里面的作品。
一个助理从她身边走过,冲她微笑。
“很漂亮,对吧?”
碧叹了口气:“太美了。我很爱他的作品。”
“谁不爱呢?他可是个天才。你该犒劳犒劳自己。”说完她红了脸,“抱歉—我不是在强行推销。呃,也算是吧。这可是限量版呢。”
碧摇了摇头。“我买不起的。”她微笑起来,“这个价格能买好多罐有机宝宝食物呢。”她伸手抓住了身边的婴儿车手柄。莫德抬头看着她们,似乎对她们的交谈很感兴趣。
“她好可爱。”那个助理说。
“她要把我的钱都花光了。”
“哦,我的天!我太爱她的鞋子了,小小的软皮鞋。”
碧不会告诉她这双鞋花了多少钱。太尴尬了。
“我跟莫德要一起选一本书。读书不怕年纪小嘛。”
“当然了,要给孩子培养阅读的习惯。我们新进了一批很棒的书。我正在布置新的童书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