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 第十六章
关于巴黎,我要说些什么呢?一切自然通通是梦呓,是一场胡闹。我在巴黎总共只住了三个星期多一点,这么一点时间我那十万法郎全报销了。我只说十万;其余的十万我以现钱交给了勃朗希小姐,——在法兰克福,交给她五万,三天后,在巴黎,又给她五万法郎的期票,但是,一个星期后她又从我这里把钱兑去。“我们剩下的十万法郎,我和你吃吃喝喝,把它花掉算了,我的教书匠。”她经常喊我教书匠。很难想象世界上有什么人比勃朗希小姐更精明、更吝啬、更贪得无厌了。不过这当然是对她自己的钱才如此。至于对我的十万法郎,她后来直截了当向我宣布,她需要这笔钱作为在巴黎初次亮相之用。“现在我一直可以摆阔气了,现在好长时间内没有人能把我比下去,至少我作这样的安排。”她补充说。不过,那十万法郎我简直就没有看见过;钱,她一直攥在自己手里。我的钱包,她每天亲自打开来看一看,包里的钱始终不超过一百法郎,往往一百法郎也不到。
“你要钱干什么?”她有时候直截了当地说,我没有跟她争。可是她用这笔钱把自己的寓所装修得相当考究,后来她领我到新居,指着一个个的房间给我看,说:“瞧,有高雅的趣味,又会精打细算,就能以微不足道的费用装修成这样子。”但是,这“微不足道”却是整整五万法郎。其余的五万法郎,她用来购置马车、骏马,此外,我们举行了两次舞会,就是两次晚会,奥尔唐斯、莉塞特以及克莱奥帕特都出席了晚会,这些女子在许多方面都异常卓越,甚至可说颇为不俗。我在这两个晚会上被迫扮演了愚蠢透顶的主人角色,迎接和应酬那些发了横财、粗俗不堪的商人,举止粗鲁、厚颜无耻、叫人无法忍受的小军官们,渺小卑鄙的末流文人和记者,他们来的时候穿摩登的燕尾服,戴奶黄色手套,傲慢自大,目空一切,那副派头在我们彼得堡是难以想象的,——光这气派就叫人够受。他们甚至打算来取笑我,但我喝饱了香槟,在后面房间里躺着。这一切对我来说是极为厌恶的。勃朗希谈到我时说:“这位是教师,他赢了二十万法郎。可他没有我就不知道怎么花钱。以后他还要再去教书,你们哪位知道什么地方有位子?得替他张罗着点儿。”我开始非常频繁地跑去喝香槟,因为我经常感到十分苦闷,又无聊至极。我生活在最资产阶级化的、最斤斤计较的人中间,他们对每一个苏1都要计算计算,掂量掂量。最初两个星期,勃朗希很不喜欢我,我觉察到这一点。固然,她把我打扮得花花公子似的,每天亲自替我系领带,可是心底里却瞧不起我。对此我丝毫不加理会。我烦闷无聊,心情郁悒,便开始经常到花之宫2去,每天晚上在那里大喝其酒,学跳康康舞3(那里跳的舞不堪入目),跳到后来我在这方面居然小有名气。后来,勃朗希终于把我看清楚了:原先她不知怎么有一种看法,以为在我们同居期间,我会手里拿着纸和笔,跟在她后面一笔一笔记账,她花了多少,吞没了多少,还要花费多少,吞没多少?她确信,结果我们每次为了十个法郎都得吵架。她原先设想我会作种种责难,故而事前就准备好反驳。然而,她见我没有去责怪她,她倒先发制人了。有时候她火冒万丈地开了腔,可是我不吭声,——我多半斜倚在卧榻上,眼睛呆呆地望着天花板,——见我这样,她觉得好生奇怪。起先她以为我不过是头脑笨,“一个教书匠”,于是她也就干脆不作解释,心里大概暗想:“他脑子笨,既然他没有想到,也就不必去提醒他。”她走开了,但是过了十分钟往往又折回来(这种情况发生在她疯狂一般花了钱之后,这样花钱跟我们的财产完全不相称,比如,她换了一对马,花了一万六千法郎去买了一对骏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