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小小的邮局
活至今日,有三处邮局,与我的人生关系密切。之所以要写写它们,非是没什么可写了,而是因为我从和它们的关系中,也感受到了时代嬗变的倾向,这种倾向在北京体现得尤为分明。
戴中学校徽至下乡前的五年里,我几乎每个月都要去一次邮局。自然,是哈尔滨市的邮局。我家当年住的区域很偏,接近城乡结合部。远在四川工作的父亲每月往家里寄一次钱,而哥哥上大学了,持汇款单去邮局取钱,遂成非我莫属之事。通常,家里一接到汇款单,我便及时给父亲写一封信,接着去往邮局,又取款又寄信。
在60年代的哈尔滨,在我家所住的那个偏僻区域,还没有街口邮筒。人们即使要寄一封信,也必得去往同一处邮局——共乐邮局:共乐是街名。从我家到那儿半小时左右。说是邮局,其实面积很小,营业空间只不过十二三平方米,叫“所”似乎更恰当些。出现在邮局的人,寄信者多,偶有取包裹的。空间虽小,却不太有挤满了人的时候。但入冬后,十二三平方米的空间就得安置炉子吊起烟囱来。否则,业务员和寄信取包裹的人,都会冻得没法在“局”里待。
那小小的邮局内外曾发生三件事,给我留下极深之印象:
一件事是——我正取钱时,进入两名公安,将一名二十多岁的女业务员铐上手铐带走了。后来听说,她在售邮票的时候,经常多给予她的对象几张;而他去往别的邮局,在门口廉价兜售,一张邮票可赚几分钱,就像今天的“黄牛党”倒卖火车票那样。邮票少了,邮局是要调查原因的;她坚称肯定是神偷所为。我目睹了那件事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对小小的邮票特敏感,因为它居然也能使人犯罪而觉得其具有某种邪性。说到底,是因为我未免同情那营业员姑娘和她的对象——倒卖十几张内外勾结而多得的邮票,也不过才能赚几角钱呀!就算那是变相的贪污行为,那种贪究竟可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呢?
第二件事是——春节前,一名少女在往信封上贴邮票时,棉袄挨到了炉子却浑然不觉。待别人闻到烟味儿,她的棉袄已烤出了一个小的焦洞。其棉袄有外罩,是半新的花布衣。而棉袄确是崭新的,还是绸面的,连袄内的棉花也是新的,白得很。估计,她是要等大年初一那天才脱去袄罩,穿绸面的崭新的棉袄漂漂亮亮地过春节。少女在邮局里伤心地哭了很久,边哭边说,她不敢回家了,妈妈会生气的,爸爸甚至会打她的。当年的中国人,也不懂什么维权不维权的。断不会认为,自己的棉袄烤着了,邮局有什么责任。即使谁竟也这么认为,那又有什么用呢?难道邮局会赔她一件崭新的绸面的棉袄加一件袄罩?或一笔钱?——根本不可能的。所以,连两名营业员也只有予以同情而已……
第三件事发生在“文革”初期,发生在邮局外——一些红卫兵现场批斗一名“现行反革命分子”,他家住邮局附近,对其“反革命罪行”抗拒不认,往常往邮局里塞上诉信,而且信封上写的是“北京毛主席”收。任谁都看得出来,他已精神失常了。但红卫兵们斗他斗得特来劲,打他,用皮带抽他……
我大学毕业分配到北京电影制片厂以后,十年里除了取稿费汇款,没怎么到邮局去过。要去,自然便是北太平庄邮局。营业面积宽敞,窗口多。我觉得,只有那样的邮局,才对得起一个“局”字。除了家信,我所要寄的大部分信件,都由编辑部的办事员集中代劳了。很惭愧,在十年里我占了公家便宜,不少本该贴自己买的邮票的信件,我没那么做过。算起来,比之于当年那名从邮局里被铐上手铐带走的姑娘,其实我的行为要算“贪污数额较大”。但家信我还是自己寄的。那很方便,北影门口就有邮筒,每日开三次呢。80年代后,不远处又有了“黄帽子”邮筒,邮票贴够了,可以“航空”速度处理。总之,将家信投入邮筒,比交给编辑部的办事员会早到两三天的。